蹊跷的“永不上诉”保证书
马海明究竟发现了什么呢?一起亲历偶然发现这件事的吉书文对记者讲述了这一经过。
“2011年5月27日,我与张利生知悉最高院巡视组的人到陕西高院巡查,便希望能争取到面见他们反映情况,晚上的时候,我们的要求终于被批准,我们便到咸阳中院会议室见到了该院院长、副院长。”吉书文说。
令吉书文没有料到的是,自己与张利生却成了被质问的一方。
吉书文回忆,咸阳中院院长及审监庭法官刘彩霞质疑吉书文:既然00083号判决书(指的是瑞康源公司与中行太原鼓楼支行因担保纠纷由咸阳中院作出的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记者注)案卷中有瑞康源法人代表刘继军签名的“服从判决,永不上诉”的材料,你们公司为何还在上诉?
吉书文听到此事后当场就懵了,“因为早在2008年6月19日我们从咸阳中院档案室复印的判决书的案卷共47页,全卷中没有刘继军的任何签名,这点作为代理人的我非常清楚,我当时想一定是案卷被咸阳中院的人改了,当时,我就把我的疑问反问了回去。”
吉书文回忆,当时刘彩霞一口咬定:“案卷没问题,字是刘继军签的。”
也许是自己记错了?抱着这个疑问,吉书文立刻找到了刘继军,询问此事。而回答吉书文的却是刘继军的一脸惊讶。“这不可能是我写的,我这还准备上诉呢”,在接受采访时,刘继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为此,刘继军与吉书文于5月30日来到了陕西省高院纪检监察会议室。吉书文回忆,负责接待他们的有省高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李伯有、审监庭审判长肖宏果等。
吉书文单刀直入:“咸阳中院将判决书的案卷给改了。”
吉书文回忆说,他随即拿出2008年6月19日复印的判决书全卷复印件原件。记者在吉书文手中看到了这份原件,上有咸阳中院档案室的公章及法官的签名,上面明确写着:“本案卷共计肆拾柒页”。而在吉书文对记者出示的这份案卷里,中国青年报记者并未发现刘继军的那份签名。
“高院的人就拿出咸阳中院提供的判决书的案卷,与我提供的案卷复印件进行比较,发现页码多处被改,并拿出有刘继军签名并加盖瑞康源公章的‘服从判决,永不上诉’的一页纸,问刘‘是你的签名?公章是你盖的吗?’”吉书文说。
刘继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当时回答,不是我的签名,章也不是我盖的,现在我还是这句话,不信可以做笔记的司法鉴定。”
吉书文说,在陕西高院的要求下,刘当即签了个本人的签名,纪检的人同时告知吉和刘,一定要保存好该证据。
如果不是刘继军亲手所写,那么这份“永不上诉”的保证书又出自何人之手呢?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