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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中院被指伪造案卷 曾贱卖千万元地产(2)

2011-09-06 16:12 作者:王帝 来源:中国青年报

债主与欠债者携手讨公道 马海明与张利生一直坚信,无论过程多么艰辛,法院终将会给与自己一个公道的判决。但我的信仰却即将被咸阳中院的所作所为

  债主与欠债者“携手讨公道”

  马海明与张利生一直坚信,无论过程多么艰辛,法院终将会给与自己一个公道的判决。“但我的信仰却即将被咸阳中院的所作所为所摧毁。”张利生说。

  马海明是瑞康源公司的代理律师,而张利生是山西久久兴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久兴公司”)股东。

  由于分别向山西恒康乳业科技公司、山西通泰昌集团公司借出1030万元催要无果,久久兴公司诉诸法庭。2006年8月,该案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两公司偿债的同时,曾承诺以土地及厂房作保的瑞康源,被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可以说,张利生是马海明的东家,瑞康源公司的债主。本应对立的讨债者与欠债者却因咸阳中院的一系列“莫名其妙”的举动站在了一起。

  2003年,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以下简称“鼓楼支行”)借给通泰昌公司共计3000万元。山西亚泰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这3000万元贷款作保。2006年5月12日,瑞康源公司为两家公司的3000万元借款和担保提供了连带保证。当天,鼓楼支行就将包括瑞康源在内的3家公司诉至法院。

  2006年10月,该案在瑞康源公司所在的陕西省咸阳市中院作出判决,在通泰昌、亚泰无力清债的情况下,瑞康源成为清偿这笔巨额借贷的事主。

  其间,2006年5月29日,咸阳中院对瑞康源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此前的3月21日,瑞康源公司财产已被太原市中院冻结。

  2008年4月,咸阳中院裁定:两债合一,瑞康源公司资不抵债,准予破产。

  此后,马海明坚持认为这是一起错案,并指出了《担保承诺书》不可能成立的诸多破绽。而对于张利生而言,如果瑞康源公司因为两债合一破产,久久兴就须与其他债权人地位平等,按比例清偿,张利生认为这让他遭受了重大损失。

  自此,债主与欠债者“携起手来”。

  2009年6月1日,陕西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指令咸阳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但瑞康源公司破产之路并未因此停止,两次债权人大会后,最终瑞康源公司的财产全部卖出,原估价1600余万元的财产以880万元被拍卖。

  其间,瑞康源和久久兴双方多次提议终止债权人大会。咸阳中院一法官回答:“再审期间才中止原判决执行,现在还没有再审,破产继续进行。”

  对于为何至今未进行再审的问题,咸阳中院回答,再审未开庭是因为省高院的再审裁定还未送达山西方面的当事人——通泰昌和亚泰两家公司,“具体何时送达,还要领导开会研究”。

  2009年11月9日,中国青年报以《咸阳中院停审期间贱卖千万元地产事件调查》为题报道了此事。之后,马海明与张利生并没有放弃,他们继续走上了举报之路。

  但在2011年6月,马海明却胆怯了,“我一直认为,如果对手是当事人,只要我们有道理有证据,最终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可在我得知一件事后,我却害怕了,不敢再参与此事。”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你指的是什么事,又为何因此如此动摇?”

  马海明说:“在知道这件事后,我才发现,一直作为我们对手的,竟然不只是对方当事人。其实,我们是在与法院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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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