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贱价房”事件调查
30万!1800㎡楼房“贱卖”财政所长弟弟
出售方高州市财政局称价格合理,省纪委已介入调查
位于高州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的这栋楼房,被曝低价售出。阮剑华/摄
楼房售价每平方米仅160多元!2007年,茂名高州市财政局将其收债所得的1800多平方米的房产,以30余万元出售,亏空高达40余万元。楼房前业主获悉此事后,查出该房产的购买者是高州市财政局下属单位领导的弟弟。他称,已掌握证据证实该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贱卖国有资产”等违规问题。高州市财政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笔交易属实,称当年是出于加快债权变现和安全考虑处置该房产,30余万元的价格为中介机构评估所得,因多次拍卖未果无奈出售,过程合法。
目前,广东省纪委已受理并正在核查此事。
八年后评估楼价降40万
4月27日,一个题为《有图有真相:中石化天价酒后,又现财政局贱价房》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帖子称,高州市石鼓镇一处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的楼房被高州市财政局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贱卖”给石鼓镇财政所所长的弟弟冯金兴,每平方米才160多元。
新快报记者获悉后专程赶到高州市石鼓镇,详细了解此事。据悉,被“贱卖”的楼房为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该楼为高州人李茂坤于1994年兴建用作酒楼。其间由于资金不足,他向高州市财政局申请得帮扶企业资金40万元。后来碰到金融危机,经营不善,李茂坤直至1997年仍无法偿还债务。1999年,经高州市人民法院裁决,李茂坤将石鼓镇南区南隆街15号楼房以75.26万元的价格抵偿给了高州市财政局。
该栋楼房在高州市财政局手中长达八年之后,于2005年重新由中介机构评估,价值降至311207.94元。2007年底,该楼房协商卖予时任石鼓镇财政所所长冯金玲的弟弟冯金兴。当时的《房产买卖合同》显示,交易总额为30万元。
省纪委已介入调查事件
李茂坤获悉此事后找到高州市财政局,要求给予价格暴跌40余万元的说法。随后他通过查看高州市财政局与冯金兴之间交易时的各种材料,在网上发实名举报帖,举报高州市财政局涉嫌“失职渎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公开买卖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贱卖给下属主管房地产的单位领导家属”等“违规行为”。
4月29日,广东纪检监察网发布信息显示,省纪委已受理并核查高州市财政局卖“贱价房”一事。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高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曾汉辉也表示,目前省纪委工作人员已来到高州,正在对冯金兴购买该楼房的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详查。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