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规定新购经适房禁止上市出售(3)

2012-02-02 11:20    作者:孙雪梅   来源:京华时报  

-保障措施 保障房建设用地或定向储备 今后,区县供应土地时将戴上紧箍咒,对未按时完成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区县,原则上不再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措施

  保障房建设用地或定向储备

  今后,区县供应土地时将戴上“紧箍咒”,对未按时完成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区县,原则上不再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意见指出,本市将增加保障房土地供应量。“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0%,保障性安居工程及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土地供应计划中,将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单列指标,做到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有保障。相关负责人称,今后供应指标将分解落实到区县,并建立监督考核制度。

  为降低保障房用地成本,本市将完善不同类型保障房土地供给的划拨、出让、协议租赁等方式,将加大政府储备土地在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规模,研究建立保障房建设用地定向储备制度。

  轨道交通沿线多配建公租房

  保障房远离城区,交通不够便利,通勤成本太高,市民一直希望这个问题得到解决。

  意见指出,保障房建设将坚持“大分散、小集中”布局模式,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适度加强配建比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房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市政府表示,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及商业、产业聚集区周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还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房以公租房为主。

  在保障房户型设计方面,将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优化住宅功能及内部构造设计,积极开发集合式中小户型住宅,提高内部空间使用效率和居住舒适度。本市还将建立保障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率先在公租房中试点推行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性能评价制度等。

  区县编制住保资金专项预算

  资金瓶颈一直是保障房建设的掣肘。意见明确要求,市、区县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编制住房保障资金专项预算和年度预算,并结合年度保障形式、融资计划和资本金比例等调整财政性资金投入计划。此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

  市政府支持和鼓励承担保障房建设项目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市政府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为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项目提供更优惠的贷款政策。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和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此外,本市对保障房建设、买卖和经营环节的相关税收,将实行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经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各区县须签订保障房军令状

  本市将建立保障房建设的目标责任制,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原则,强化区县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各区县要强化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各街道、乡镇应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科室,落实专人和经费。各区县还要签订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确保工作计划落实。

  结合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定位,适当增加重点新城和城市发展新区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除用于解决本区县保障性住房家庭需求外,统筹安排用于全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

  市政府表示,本市还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建立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奖惩机制。(记者 孙雪梅)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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