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规定新购经适房禁止上市出售
2012-02-02 11:20 作者:孙雪梅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市首次明文规定,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发文表示,经适房和限价房将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导单身年轻人承租公租房。
北京市住建委宣布,“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力争使本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北京市将大力发展公租房,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执行经适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标准。针对限价房与商品房的价格差异问题,市住建委提出将改进和完善限价房建设和定价机制。
在分配管理上,本市将建立统一的保障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等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
本市将严肃查处保障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市要建立保障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要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
-焦点
新购经适房限政府回购
意见指出,将严格经适房上市交易管理。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适房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具体施行时间和办法另行规定。
对于经适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适房由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解读】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分析认为,这是北京首次明确规定保障房不得在市场出售。本市是继深圳后少数几个出台这一规定的城市。
经适房及限价房因可按市场价出售,导致部分非应保障人群进入保障房市场牟利。目前经适房有两种,2008年4月前的经适房再上市只需比商品房多缴10%的综合地价款,这使得最近几年相当一部分超过5年的经适房过户成商品房。
新政施行时间一旦确定,经适房将分3类:2008年4月8日前的、2008年4月8日后至新政前的、新政施行后的。据媒体报道,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曾就此表示,这三种类型的经适房可能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本市明文规定保障房不得在市场出售,如出售由政府回购,也使得保障房可封闭运行,避免保障房小区内出现商品房的现象。保障房不得在市场出售,有利于规范北京的保障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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