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婚前房产加名征3%契税 被称趁火打劫(2)
2011-08-25 09:19 作者:崔荣杰 来源:大众网综合
律师:南京的新规说得通,但有“不规范”之嫌
济南和很多地方对婚前房产加名都没有征收3%的契税,南京征收这个税的依据是什么?是否违法?省城税务和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当地媒体的消息和南京地税部门的解释,南京征收的这个3%契税,实际是出于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新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尺度的问题,道理上也说得通。
上述人士分析认为,南京征税的“逻辑”和理由应该是这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而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根据相关税收条例,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而夫妻双方属于直系亲属,走赠与形式要交3%的契税,由此,南京的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的契税就此产生了。由此看见,此次南京的“加税”,是由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起的。
“南京的这一征税从道理上说是说得通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规范的。”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的任翔律师对记者说,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和税务相关法规来看,这个征税似乎是说得通的,但这实际上属于南京地税部门自己对法律的解释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征税一般要有上级文件,或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或是当地立法部门通过来执行,作为一级地税部门,这种直接的变更征税似乎不妥。
也有律师表示:这一做法可以防止逃税
但也有律师表示,这符合法规,或许也是个趋势。这一做法的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有人“借机逃税”。这位律师举例说,如果有人买房想不交税,那么可以通过先假结婚,然后利用夫妻关系再在房产上加名或更名,那么就完全可以逃掉很多的税费。
■外地热议 趁火打劫说—— 女性争夺房产权再增一道坎,男人也“受伤”
在不少市民眼中,南京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无疑是国税总局在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一次“趁火打劫”。《婚姻法解释(三)》“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对很多没有房子的女性来说无疑不利,很多女性有离婚后“净身出户”的担忧,纷纷提出加名要求,而南京的做法无疑给女性争夺房产权又添上了一道坎。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栾云根认为,加征房产加名契税客观上可能会限制一部分婚前房产加名的行为,“比如说房子婚前产权在男方,女方强烈要求加一个名字,但是现在成本也增加了,可能会限制女方的要求。本来女方还有一个救济的途径,就是通过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来争取部分财产权,但这样等于给女方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他认为虽然不能肯定税务局的动机和目的,但客观上会起到这样一个效果。
但是也有男性表示很“受伤”,网友林漠说:“昨天刚表的决心要加她名字,这样一来几万块钱就没了。不加她名字就和我闹,买房子就背了一屁股的债,做男人真不容易。当初买的是二手房,在华侨路房产局交钱时,二十几个窗口个个要交钱,这会儿要是不写她的名字,她肯定会觉得我别有用心。不是舍不得钱,实在是没有啊”。
用心良苦说—— 税务部门是在“力促家庭和谐”
尽管不少人认为税务部门“趁火打劫”,但也有个别网友表示,这其实是税务局“在下一盘很大的棋”。“都说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不讲人情,要求加名字的多了起来,税务局赶在这个节骨眼上宣布征税,其实是在委婉地劝阻人们别加名。”有网友说,大家应该体会税务局的用心良苦,用比过去多出百倍的税额来阻挡“加名潮”,肯定有人会因为高额的税金而放弃加名字,从而使得家庭生活恢复过去的和谐。
无关紧要说—— 加名重要不重要,关键还看感情牢不牢
网友JUNSAN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私下签个协议就好了,协商好如果离婚房屋怎样分配,到公证处花个百十块钱公证下。”现在房价的疯狂上涨,造成了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很多以前早就有房产的人,等于什么都不做,白挣了几十年的钱;没房的年轻人,等于要多奋斗几十年。
还有人认为南京的加名征税新规是对感情的考验。对此,栾云根律师认为,会不会影响感情关键还看房子在婚姻之间的分量有多大,如果说很大的话就肯定会有影响,如果说不大的话,像新解和加税等政策都可以忽略不计。“如果说感情本来就不是很牢靠,加上房子的因素从中‘作祟’,可能会影响婚姻的稳定性。如果感情比较好,该结婚的还是会结婚的。”
(综合《扬子晚报》等)
■南京地税回应 婚前房产加名税属现行全国政策
8月24日上午,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郭智华就“南京市首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的新闻做出回应。她澄清,该政策指的是夫妻双方将其中一方所持房产由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所征收的权属转移的契税,实为按契税条例执行的政策,成都、青岛、石家庄、泉州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并非从南京首征。
郭智华解释,南京市没有政策制定权,只能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同时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郭智华介绍,虽然这是属于执行多年的政策,但由于此前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并未受到人们关注。由于此次引来社会高度关注,南京税务部门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悉,全国很多地方也在向国税总局反映。
(钟欣)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