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婚前房产加名征3%契税 被称趁火打劫
2011-08-25 09:19 作者:崔荣杰 来源:大众网综合
南京的征税新规也引起了济南市民的关注。(记者 王媛 摄)
8月24日,在济南房管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厅,市民正在办理业务。(记者 王媛 摄)
南京房产交易中心契税窗口前已有市民在咨询。(图据《扬子晚报》)
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婚房权属的变化引起了社会各方的热议,不少妻子希望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南京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的消息更是将人们对这一事情的关注推向了高潮。昨天记者从济南地税部门了解到,济南在此方面没有变化,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均不收取任何税。
南京办理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 济南目前没有类似征税,还是按老办法执行
日前,南京地税部门对办理“加名”业务的市民增加了一项新的收费,那就是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消息一出,就引来不少市民关注和不理解。“价值100万的房子,加个名字从几百块上涨到1万5。”“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收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税务局也来‘趁火打劫’?”
这一征税不仅引起当地百姓的不理解,也引起了济南市民的广泛关注。“都是一个家庭的财产,在自家房子房产证上加个名字也要交3%的税,这太不合理了,济南是不是也要交啊?”市民刘女士很担心地对记者说。记者从济南市房管部门和济南市地税相关部门了解到,济南市目前没有类似的征税,还是按照老办法执行,没有这一新增税收。“至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会对相关税收带来什么变化,将来可能研究,但我们目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一位住房交易办税人员表示。
征税不同源自对“婚前房产加名”行为认定不同 南京认为是权属变更,济南认为是“婚内析产”
在同样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和税法下,对于同样的婚前房产加名,为何济南和南京有着不同的征税办法呢?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两者对“婚前财产加名”这一行为有着不同的认定。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征税办法不同源于济南认定为“婚内析产”,而南京依据婚姻法新解释认定为赠与。对于什么是“婚内析产”,王辉举例解释说,如果两口子买了一套房子,可以约定为一个人所有,也可以约定为两人共同所有,还可以按照一定份额持有,如果按照“婚内析产”是夫妻两人约定这一角度来说,婚姻期间对于房产的加名,是不征税的。
而从南京做法来说,根据婚姻法的新解释,将一方婚前房产加名行为,认定为了一种“权属转让”,而且是普遍认定为赠与,而按照房产“权属转让”的要求看,肯定是要征税的。
对于两者不同的做法,王辉个人的看法是“比较超前,不太成熟”。她认为,山东的做法和婚姻法规以及婚姻的本质靠得更近一些,“因为婚姻毕竟是定基于感情,将婚姻期间财产的约定看成是类似房屋买卖不是很好。”王辉说,而且从南京的实际做法看,已经将婚前财产加名人为认定为“赠与”,而夫妻间的这种加名行为,也可以是买卖等,当事人不一定是赠与。
■济南热议
自家房产加名也交税 这合情理吗?
市民:婚前、婚后房产都是一家人的,南京做法不合理
许多济南市民对于南京的这个征税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有点“背离人情”。
市民王先生对记者说,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房产,只要是在婚内,就是人家家里的内部财产,“自家人在自家人的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还需要交税,这有点不合情理吧!”
而市民刘女士也深有同感,“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的,都是一家人的,给自家人在自己的房子上加个名,还要交3%的税,也太高了!”
济南一位税务相关人士甚至也表示,这实际上牵扯到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尺度,南京的这一做法让普通老百姓确实难以接受。“虽然不排除有个别人结婚是为了多捞财产,骗钱,但这种人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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