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网—齐鲁晚报大众网联合主办

西安经适房造假6大疑问 监管者该负何责?

2011-11-07 10:53 作者:陈武 来源:西部网

  10月31日,网友“有俩酒窝”发帖曝光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购者的各种造假手段。在被曝光者中,有超过20位申请者均来自大型国企庆安集团。

  西部网讯(记者 陈武)过去的一周,一则网贴把大型国企庆安集团和“经适房造假”联系在一起。听过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申购六连号”之后,经适房涉嫌造假的新闻再一次刺痛公众神经。造假?还是冤枉?谁疏于监管?谁该为此负责?6天的持续追问没能让媒体和公众等来答案。但是围绕在事件周围的6个疑问却不能在拖延中视而不见。

  疑问一

  涉假者资料如何通过审核?

  10月31日,网友“有俩酒窝”发帖曝光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购者的各种造假手段。在被曝光者中,有超过20位申请者均来自大型国企庆安集团。而部分申请者填报的年收入甚至低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据记者调查,如此前后矛盾的造假手段并非个例。除此之外,部分申请者填报的住房情况也是漏洞百出。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五个步骤,在进入网上公示阶段之前,申请者必须要连过“街办社区”、“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和“经适房管理中心”三道审核程序。在《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期为10日。

  也就是说,在公示申请者名单之前,即使社区和申请者的单位有所疏漏,作为主管部门的西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也是必须要审核把关的。那么这些被曝光的申请者,他们漏洞百出的申请材料是怎样顺利通过层层审核,进入网上公示阶段的呢?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西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有工作人员曾表示,“网上公示只是审核的第一步,公示的目的就是要接受监督。”

  没有审核,就进行公示,管理部门是不是把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全权委托”给整个社会了?如果公示中没有网友爆料,就算出现大规模造假,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可以以“已向社会公示”的说法推卸掉自己的所有责任?

  疑问二

  170份申请者来自同一单位?

  有网友质疑,在今年10月21日~11月1日公布的《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公示》第1078批至1082批的名单中,共计303位申购者,其中有146份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显示为庆安集团有限公司,占抽样比例的48%。“难道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还可以团购?”的传言在网上不胫而走。

  11月3日,记者在西安市房管局了解到,庆安集团申请的经适房项目规划名为“蔚蓝小城”,对外宣传名为“莱茵小城”,是一个总建筑面积接近70万平米的大型经适房项目,小区总户数有7375户。庆安集团先后申报了170份经适房申请表。

  对于7375户的“莱茵小城”来说,也许170户并不是一个突兀的数字。但是在连续五批,303户名单中就有一半人来自同一家企业。如此集中的经适房申购还被审核、公示的做法,即使在全国也鲜有先例。

  疑问三

  涉假者行为如何界定?怎样处罚?

  对于庆安集团有职工涉嫌谎报年收入的情况,11月3日,西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张光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如果调查此事件是“个人行为”,将按照《陕西省保障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申请者列入黑名单,造假者两年内将不能参与任何保障房的申请;如果调查是“单位行为”,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追究单位责任。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房的差价款。对出具虚假证明或不按规定审核购买人资格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个人行为”也好,“单位行为”也罢,国家政策规定的清清楚楚,公众期待的是同样清楚的调查结论。

本文相关新闻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