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松林里项目转让了,诚苑小区却启动不了,北京首建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无奈之下,从2005年开始,北京首建就将中海告上法庭,讨要剩余的1350万元、违约金以及200平方米公建。
被判赔偿金2000余万
谈及当年,该负责人一脸无奈,“我们是真没想到中海这么大的公司会这样赖账。”
根据合同约定,“合作公司取得本项目的《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拆迁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前期补偿费人民币540万元”,2004年1月,中海即已具备办理土地证的条件,并获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证函》,中海却并未办理。
2004年4月中海取得拆迁证;2007年3月中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6月取得《规划证》;2008年10月取得《施工证》;2008年10月,中海紫御公馆以18000元/平方米的高价首次开盘。
但北京首建依然未拿到合同约定中的补偿款,而针对这场交易的官司已经打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7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可了北京首建1350万元的补偿款以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支持了北京首建1350万元的补偿款请求,并认为违约金是约定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必要调整,但支付起算日期应该从2007年中海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始。
这样,经过5年的马拉松诉讼,北京首建才拿到原本早该于2004年就该拿到的1350万元。虽然拿到了一笔高达2300万元的违约金,但对于北京首建而言,宁愿2004年就拿到1350万元。
“这6年间,房地产市场变化太大了,我们失去的机会再也不可能重现。”
拒不兑现200平方米补偿公建
对于中海而言,2300万的违约金只是一笔小钱,就算再加上6000万的市政改造款,除去拆迁费,中海在该项目土地上支出的平均楼面地价也仅280元/平方米。
但对于北京首建而言,200平方米的公建依然是项不小的资产,还得尽可能地要回来。根据原规划,松林里项目的二期有一座大型公建,北京首建原打算自己开发,但考虑诸多因素后,还是决定一并转让给中海,条件是公建落成后,中海同意“无偿将200平方米物业(带产权)转让给北京首建”。
因为南中轴路的改造,二期所在的土地被划为市政规划用地,公建的规划也就被取消了。中海认为北京首建蓄意隐瞒,称“首建公司在已知南中轴路改造事实的情况下,将二期大型公建列入合作范围,导致中海公司向政府支付6000万元市政改造款,造成重大损失”,并且认为既然公建都取消了,200平方米物业转让之事就无从谈起。
该负责人承认原规划的确因为这样的原因变更了,但他强调,此前首建并不知情,而且因为公建被取消之事,中海后期得到了政府的补偿。他给出的证据是一系列规划数据的变更:2002年首建转让项目时规划为37.03万平方米,2003年中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总建筑面积调整为31.9万平方米,2006年,该地块再次调整规划,总建筑面积变更为37.1558万平方米,而2008年中海正式开始施工时,再度调整到39.24万平方米。
“2006年调整过的面积正好与最初签订合同时的面积接近,充分说明政府因取消公建补偿了中海公司,因此,中海应该兑现200平方米公建的承诺。”
10月26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北京中海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不清楚”,随即挂断电话。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