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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汽集团保障房指标被公开倒卖 每个14万元(3)

2011-08-18 08:36 作者: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住大房卖小房 记者随符某某到了她的家中。据符某某介绍,她现居住的房子有100多平方米,是贷款买的,还在还贷中。由于家中人口较多,海汽的保障房

  住大房卖小房

  记者随符某某到了她的家中。据符某某介绍,她现居住的房子有100多平方米,是贷款买的,还在还贷中。由于家中人口较多,海汽的保障房面积太小,不适合全家居住,所以打算将这个指标卖出去,“单位发过文件的,说保障房5年之内不可以出售,所以5年后,花个几千块钱就可以把名字改成你的了,这段时间房产证都可以让你拿着,我也就不能再卖给别人了。”

  为了使记者完全相信自己,符某某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单位开具的购房款收据、银行受理回执单。记者看到一张名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往来专用收据,开票日期是2011年1月10日,内容为购房款8万元整,上面盖着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收讫章。

  符某某把两张单据和身份证都复印了一份交给记者,并表示记者真的购买了这个指标房,她就把这两张单据的原件给记者保管。符某在旁也表示,如果记者想买就先交几千元做定金,他们也就不再带人来谈房子的事了。至于协议如何拟定,符某某说,“网上有很多这样的协议,我们去下载来修改一份都可以。”到时,记者交了钱签了协议就算交易完成。

  随后符某某和符某还向记者介绍了许多海汽金盘保障房项目的情况,符某某说,“我们单位会按照计分的形式来排序抽号,我有十年工龄,分数大概在中间,我手气不错,不会抽得太差的号。”最后,符某某愿意多给记者几天考虑的时间,但是必须在这个星期内决定好是否购买指标。

  符某一再保证符某某的确是海汽的职工,指标来源可靠。符某某也称,记者若不相信可以到她工作的地点去一探真假。记者便在下午来到了海口客运西站,看见了正在上班的符某某,她穿着海汽职工制服,向记者展示了她的工作牌,说道:“我理解你们的疑虑,买房还是谨慎点的好。等你们决定好了再联系我。”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当天下午与海汽集团办公室取得了联系,据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保障房约为1000多套,分配条件是满足属该公司职工,而且还要在海口地区的,工作满3年以上等要求。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转让保障房指标时,该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不可以,并称此事有集团专门成立的项目组负责,但因项目组负责人以及其他领导在开会不方便介绍情况,也不方便提供电话。

  法律人士:转让指标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陈达虎律师认为,单位集资房也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所以法律限定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且满5年后交易时,须按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价款。所以,5年内转让单位集资房的行为将因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而转让“集资建房指标”的合同,也将因违反《合同法》关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同时,上述交易行为也明显与设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初衷是相悖的。

  因此,集资房及“集资建房指标”的交易行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买受方将长期无法行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一旦对方当事人反悔时,还将承担返还房屋的责任。

  记者手记:有人住不上房有人房住不完

  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拥有一套房子成了无数中低收入家庭难以企及的梦想,而社会保障性住房这一顺应时势之举,为这个梦想添上了一对翅膀。反思倒卖保障房指标牟利这一行为,不禁令人想到自私和贪婪等词汇。

  被列为可购保障房之列,却反倒拿保障房指标来出售,无疑是对保障房政策的最大讽刺。究竟是什么原因令本应限定分配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出现了轨迹偏差,这一亟待整治的乱象,是在考验谁的公信力和管理能力?

 

  各方说法:

  海汽集团办公室:保障房指标不可以转让

 

  自称是海汽集团员工 嫌保障房太小才卖掉

  入住五年后再过户

 

  小区电工当起中介 卖一个指标赚五千

  公开倒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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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