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能简单的作为违建方式一拆了之,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拆迁赔偿方式,来合理安置现有小产权房里的居民。”
昨日,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城中村“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的历史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案》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在调查分析城中村的“小产权房”的成因、拆迁补偿方案以及存在的政策漏洞和操作层面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造城中村的建议。
研究报告认为,对于小产权房不能以简单的违建处理方式一拆了之,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拆迁赔偿方式,来合理按照现有小产权房里的居民。这样才能够真正加快城市三旧改造步伐。
数万套小产权房成城中村改造难点
研究报告称,“小产权房”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期,一般是指一些乡镇、村庄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并销售给城市居民或非本村村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又叫做乡产权房。在历史上,“小产权房”一直是被禁止、且未被认可的,其所谓的“乡产权证”也不被认可,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小产权房在我国各大城市中特别是城中村却普遍存在,且范围广、存在时间长,购房者众多。
报告指出,由于“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目前的“三旧”改造政策中,对“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又不能以简单的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一拆了之,小产权房里的居民安置等问题却不得不面对的。那么,“小产权房”的非法性以及对“小产权房”居民的处理与安置的矛盾将目前的“三旧”改造政策置于尴尬的地位。
研究报告介绍,目前,广州的“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白云、天河、海珠、芳村等区域,至少有几万套小产权房集中在这些区域。而这些区域正是“三旧”改造的重点区域。在目前的“三旧”改造中,广州市52条全面改造的城中村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难的问题。
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