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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查出闲置房地产用地近18万亩(3)

2011-07-28 15:38 作者:于猛 来源:人民日报

拿地就应长房子,闲置地不能年年清年年有 既要限制开发商的投机行为,也要规范政府行为,不能因为涉及政府原因便不作处罚 这几年,为打击闲置、囤

  拿地就应“长”房子,闲置地不能年年清年年有

  ——既要限制开发商的投机行为,也要规范政府行为,不能因为涉及“政府原因”便不作处罚

  这几年,为打击闲置、囤积土地行为,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土资源部一直对房地产闲置用地保持高压态势,多次组织开展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房地产闲置土地逐年下降。统计表明,2005年查出房地产闲置土地约38万亩,截至2010年底则下降为18万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闲置土地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并且闲置土地往往涉及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最终的处理意见还要靠地方政府来协调。只要地方政府的态度坚决,效果就会很突出。”一位在地方国土部门工作的领导说。

  土地闲置与土地投机如影随形,市场体系不健全和政府行为不规范是土地投机的两个主要方面。从近年来暴露出的案件来看,在遴选供地对象时, 有的地方不是凭市场经济和优选的原则, 而是凭关系、交情, 甚至权钱交易, 导致一些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囤积、倒卖土地;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没有约定开发商开工和竣工的日期,一纸“模糊合同”,留下了诸多隐患,制度上的缺陷为开发商故意推迟开发、闲置囤积土地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何清除闲置土地产生的土壤,防止新的闲置土地的产生?这几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系列措施完善市场体系,对于由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针对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而不能开发的情况,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为给分期开发上“紧箍咒”,规定项目一旦开工必须3年内竣工;为减少企业因缺少资金而推迟开发,严格限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金融、证券等部门建立起协调机制,通过限制贷款和融资、收取税费等措施提高闲置土地的财务成本,从而加大开发商的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这些政策,如果严格执行,将导致整个行业的巨变。拿到地尽快开发会逐步成为开发商的共识,见地不见房的现象将大幅减少。”邹晓云说。但是有些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如果开发商分几次拿下总面积超过20公顷的整块土地,表面上看不违规,实际上还是突破了国土部门的限制,这类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防止闲置土地产生,一方面要限制开发商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还要规范政府行为。从近年来发现的土地闲置问题来看,如果对闲置土地背后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加管束,只要涉及“政府原因”便可不受处罚,土地管理问责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对于闲置土地,不仅要清理,还要问责纵容开发商囤地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严查改变规划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打击随意调整规划背后的‘黑箱交易’。”严金明说,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效果。

  一位开发商曾告诉记者,开工建设前的审批程序多,速度慢,有些部门还故意拖延,即使一天到晚不停地跑政府有关部门办手续,也难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办完。“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地方政府也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办事,同时提高审批速度,服务市场主体。”邹晓云说。

  有专家建议,由于房地产业的链条比较长,出现少量的闲置地也是正常的,关键是要让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代价,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把开发商“囤地”期间的增值收归国有,去除开发商投机的动机,比如土地买的时候价格是200万元,后来变成1000万元了,中间800万元的差额要交税。

  闲置土地的处理,关乎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乃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不容小觑。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该收的坚决收回,该罚的罚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本报记者 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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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