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通报四起违法案件通报批评牡丹江副市长(2)

2012-01-12 16:00    作者:   来源:国土部网站  

三、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升华洗煤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4年7月,私营业主贺景明未经批准,以租代征、违法占用山阴县北周庄镇永静城村土地70亩建洗煤厂。

  三、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升华洗煤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4年7月,私营业主贺景明未经批准,以租代征、违法占用山阴县北周庄镇永静城村土地70亩建洗煤厂。2005年3月,贺景明注册成立山阴县华太环保能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后,继续扩大违法占地范围。至2005年10月,共违法占用永静城村耕地320.71亩、未利用地2.96亩,合计323.67亩。2006年4月,贺景明将该公司转让,并更名为山阴县升华环保能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有37.11亩土地补办了建设用地手续,其余286.56亩土地仍属违法占地。

  2007年10月,山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已被破坏的70亩土地并处罚款46.67万元。山阴县升华环保能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了3万元罚款,其余处罚未履行。2007年11月,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6月,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对未处罚的253.67亩土地处以罚款190.05万元,但未依法作出责令交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2010年10月,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贺景明违法占用土地构成犯罪,但因其已于2007年1月死亡,未予立案。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该案后,2011年12月,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山阴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6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县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53.67亩土地,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68.13万元。向县财政局办理了没收财产的移交手续,向永静城村村委会办理了违法占用土地的退还手续,罚款已全部缴纳。

  朔州市纪检委已决定,给予山阴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贺志功党内警告处分;山阴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北周庄镇党委原书记王振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周庄镇党委原副书记郑建平、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永信行政记大过处分;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已决定,给予北周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孙少东撤职处分;北周庄镇纪委已决定,给予永静城村党支部书记贺国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重庆市巫山县麒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

  麒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3月取得位于重庆市巫山县福田镇的煤矿采矿许可证。该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煤炭资源。2010年10月,巫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越界采矿井口进行了封闭。此后,麒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多次擅自打开井口进行开采。2011年3月,巫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并再次将越界开采井口及巷道封闭。该煤矿已履行行政处罚。

  2011年11月,经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鉴定,麒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1.24万吨,价值285.78万元,已涉嫌违法采矿罪。巫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巫山县公安局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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