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通报四起违法案件通报批评牡丹江副市长
2012-01-12 16:00 作者: 来源:国土部网站
2011年10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挂牌督办黑龙江省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祥和社区违法批地案、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升华洗煤公司违法占地案、重庆市巫山县麒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4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这4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黑龙江省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1年3月以来,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牡丹江市宁安市渤海镇上屯村国有未利用地1293.32亩、养殖水面3亩、农用地1.02亩,合计1297.34亩,建设镜泊小镇项目二期工程。其中,高尔夫球场占地817.5亩,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大部分植草、植树及水系工程建设;16栋产权式酒店占地37.5亩,已建成主体;地下商城、道路、人工湖、小镇会所及管理用房占地285亩,地下商城正在挖掘地基,道路已建成通车,小镇会所及管理用房已建成主体,人工湖已完成基础建设和防渗处理;料场、工棚等临时占地157.34亩。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中,937.5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年5月至7月,宁安市及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制止无效,上报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8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立案组织查处。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该案后,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工。
2011年12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1297.34亩土地,并处每平方米5元罚款,合计432.47万元。对已建项目分类整改:(1)取缔高尔夫球场项目,拆除高尔夫球场建筑和设施,改建为开放式旅游地质公园;(2)16栋产权式酒店占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整体评估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镜泊小镇会所和管理用房整改为展览馆,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3)已建道路办理村村通道路审批手续,使其成为宁安市村村通道路建设总体规划的一部分;(4)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恢复土地原貌。
牡丹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牡丹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朋德行政记过处分,公司副总经理时延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公司工程部原部长商兆栋行政记过处分,宁安市政府副市长金京振、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葛新行政警告处分,宁安市国土资源局镜泊湖分局负责人湛旭东行政记过处分。对牡丹江市政府副市长崔培元、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刚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二、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祥和社区违法批地案
2010年4月,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与浙江海通管桩有限公司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约定该公司在湖滨新城祥和社区光前居委会建设“海通管桩”工业项目,并约定了用地面积、用地位置、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2010年12月,浙江海通管桩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宿迁万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建设主体。
2011年3月,宿迁万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光前居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约定以流转方式使用光前居委会195亩土地,每亩土地每年流转费用按1200斤小麦折算,流转期限30年。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圈占土地194.44亩(其中耕地152.72亩)。已建设3栋多层厂房框架,实际建设占地2.76亩。
2011年7月,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违法用地整改通知书》,要求宿迁万康新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围墙,退出圈占的土地并恢复原状。该公司自行拆除了围墙,大部分土地恢复了原状;8月,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2.76亩建设厂房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每平方米5元罚款。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该案后,2011年11月,宿迁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宿迁万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的194.4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5元罚款,合计64.81万元。责成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向宿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全市通报批评。
2011年8月,湖滨新城纪工委给予祥和社区党工委书记崔龙党内警告处分。宿迁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主任郑路(正处级)行政警告处分,光前居委会书记李连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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