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大佬降价潮涌 降价后要不要补偿老业主难解(2)
2011-12-28 13:59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不赞同补偿老业主
“这种补偿方式并不算是很好的示范作用”,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表示,购房人应该具有承担市场正常波动的能力,开发商不能因为害怕影响品牌就破坏市场规律、违背契约精神。
郭毅认为,目前很少有降价开发商马上做出返还现金的补偿模式,大多数还是会以物业费或车位费等形式进行抵扣,每家房企都会按照自身情况进行降价后的处理,因此她预计星河湾这种处理方式不会很快在全国范围内被效仿,仅是个案。
法律界一位相关人士也表示,市场波动难免,价格调整对于开发商来讲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业主不能因为市场价格降了就要求开发商赔偿,反过来说,如果房子升值了呢,业主是否愿意跟开发商分享升值收益?
对于降价后老业主该不该得到补偿?深圳和厦门两家不同类型的网站均进行网络调查,深圳网站的调查结果显示,95%的网友认为老业主不应该获补偿。而厦门网站的调查结果显示,69.2%的网友认为降价后老业主不应该得到补偿,72%的网友不支持老业主“房闹”,65.5%的网友认为楼盘降价对老业主公平,而63.6%的网友认为老业主应该坦然接受楼盘的降价行为。
可见,不仅很多业内人士不支持购房者得到补偿的观点,很多消费者对老业主要求降价补偿的行为也不支持。有人指出,这种不支持至少反映了一个进步,说明更多人对契约精神的理解和尊重。
-记者手记
不降价就没有现金流
如今,对降价,各大开发商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不降就没有销量,就没有现金流,企业就没法运转,现实很清晰,决定很无奈。这是调控的成功,也是刚需们的福音。但对于老业主而言,这却是个噩耗,要求退房、补偿,心情都能理解,但是在如今的契约社会,一切申诉都离不开合同,法律机关也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有企业愿意在合同之外补偿业主,那是企业选择,与合同无关。但有企业坚持按合同办事,不答应任何合同之外的赔偿,也是无可厚非。
回首往事,今天发生的一切都与2008年年末似曾相识,但转眼而来的2009年的狂欢却又立刻将2008年的所有抗议淹没得无声无息。月有阴晴,潮汐起伏,商品的价格亦是如此,谁又能说明天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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