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月后住房装修擅拆承重墙最高可罚10万元
2011-05-28 06:46 作者: 来源:四川在线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施行
家庭将阳台改成卧室、商铺增加夹层,今后都要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执行。而挖地下室、拆除屋内承重墙的行为则将被明令禁止。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若擅将阳台改为卧室、改阳台增加客厅面积、私挖地下室……多种行为或将面临处罚。
3类行为先经过批准
擅改阳台为卧室可罚5千
根据该条例,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这3种行为时:凡涉及拆改房屋结构、增加夹层及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都应当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书》后方可实施。
若擅自进行上述行为,或未按批准方案施工,拒不改正的,普通住宅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非住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
据此,如居民装修时擅自改阳台为卧室、把阳台纳入客厅面积、商铺擅建夹层……均有可能受到上述处罚。
5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拆承重墙最高可罚10万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5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其中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解读>>>
据此,若私自建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将被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属住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封阳台等行为,也有可能因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了房屋使用荷载而被禁止。
业主若用大理石花岗岩之类材料装饰地面,在装修之前,也需要咨询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计算出能够使用的范围和密度。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