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亿疯狂险资逐利保障房 集资风会否再起?(2)

2011-05-27 09:43    作者: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借道做自建房 集资风会否再起? 国资委在5月初发布《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

  借道做自建房 集资风会否再起?

  国资委在5月初发布《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房建设”。随即北京央企自建房项目爆光,质疑声顿起,有人担心,在保障房建设大潮下,原本处于灰色区域内的企业自建房将以保障房的名义重新风起。

  企业以各式名义搞“自建房”已不是什么秘密。特别是近一两年楼价的不断飙涨,目前在广州现今也仍有不少借着保障房名义而悄悄在建的企业集资房。在工业大道某打着“经济适用房”旗号的在建楼盘,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某大型国企的自建房。如今,国资委通知要求央企推动保障房建设,而各大企业集资房被曝光。自建房在法规上是否“被限制”就是其中的关键。

  但目前国内仍没有相关的法规明令禁止各大企业的自建行为,甚至有曾代理企业自建房的开发商告诉记者,在如今保障房建设难题不断的情况下,以集体的方式建“经济适用房”或者价格较低的“集资房”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记者查资料发现,关于企业自建房在法律和政策上并没有过多的规定。在2006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广州市规划局曾联合发布公告《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相关规定,该单位可以自行以保障性的名义,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但多年来,企业自建房行为尽管一直存在,但也一直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这种“非市场行为”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分配不公和滥用公共资源。而事实上,如今面对着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任务,各地政府也开始试图以企业自建的方式缓解压力。企业以“经济适用房”名义自建职工房有了更好的“借口”。

  南方日报记者 蒋劲劲

  专家观点

  险资召入如何“防出”

  险资进入,对于急于输血的各大保障房项目目前来看肯定是利好。广州社科院科研处研究员彭澎介绍,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存在着资金缺口,需要有更多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有政策要求的,而且去向明确,尽管利润率低,但却销路明确不愁卖,可以说是比较有保障的稳健投资。”

  但这种好事背后的风险却不能不引起注意。从目前各大保险公司融资的手段来看,发债是最重要的方式。以此次平安保险30亿元的债权募资计划看,期限为7年。但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成本回收的时间很长,一般都要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彭澎认为,引入险资解决资金压力是不错,但如何解决数年后这些资金退出而产生的问题才是关键。“如果这些险资退出,保障房建设就会面临着资金能否良性循环的问题。”彭澎认为,需要在保障房经营上改变思路,而“先租后卖”的方式可以减少资金断链的风险。“设定一个标准,允许符合资格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用户在住满一定年限后以合适的价格买下住房,这样即使险资退出在开发资金上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南方日报记者 蒋劲劲

  记者观察

  公平是保障房第一要义

  企业以保障的名义自建房产以低价分配给职工,这种方式是否可行,目前仍无一致的定论。其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就在于,建设的目的是否在于保障,分配如何达到公平。在集资建房的规定当中,“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其中的关键。如果仅从这个目的出发,企业在自有土地上筹资建房是合理的。但如何做到公平则非常难。

  一位两年前参与到单位自建房分配的企业员工告诉记者,在房子分配过程中,监督基本缺失,往往已拥有多套房产的职工仍可通过关系低价购买,而入职年限较浅的职工即使无房也很难得到批准。

  分析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企业自建房并不违反政策规定,而国有企业集资建房也可以自行解决该单位有住房困难职工的居住问题。这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压力和缓和商品房市场的供求不平衡“但有效的监督仍然是关键。”该人士称,将企业自建房纳入到保障的体系当中,就应该也将其纳入到保障体系的监控当中了,包括购买者的资格审查,尽管受众可以只限定在企业之内,但购买也应该走正常的保障房购买程序。

  南方日报记者 蒋劲劲

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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