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公布旨在理顺公私关系
2011-01-22 22:06 作者:崔清新 陈菲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崔清新 陈菲 程卓)1月21日,牵动亿万中国人目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图通过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来妥善解决快速发展过程中因建设用地拆迁房屋而引发的矛盾。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围绕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话题和争论也不断。无论是发生在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还是先后发生在四川成都和江西宜黄的拆迁自焚事件,每次都会吸引无数人关注的目光,使之迅速成为全社会舆论的焦点。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介绍说,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有三个:一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二是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三是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强制减到最少。
新条例主要包括了四项内容,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补偿、征收程序和房屋征收的实施。在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方面,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等方面的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
这是中国立法首次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界定,符合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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