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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卖方的税费我承担”

2006-07-11 08:00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王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看好了玉函南区的一套房子,商量好了价格是15万。但在交纳相关费用时,她去和房东产生了纠纷:该房没出5年,需要房东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房东却拒不交纳。房东说,他只认总价,其他的费用一概不承担。王女士很矛盾,这套房子按说楼层、位置都不错,但现在如果所有的税费都有她承担,最终需要多拿1万多元。

  “这样太不合理了,怎么该交的交,不该交的我也要交。这完全不符合国家的政策,房东凭什么理直气壮!”王女士非常地不
理解。“好像这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慢慢地买方也很无奈地接受了。”普利公司耿经理说。

  其实,王女士遇到的这种事情在济南并不少见。据金色家园殷经理介绍,不承担任何费用的房主能占到七成多,一些房东会承担部分税费,只有很少一部分房东全部承担该自己拿的税费。

  卖房者往往只认总价,国家规定卖方要交费用也不交,全部或者大部分转嫁到买主身上。在“房产新政”实施之后,对于5年之内的房子,国家对卖房者征收5.55%的营业税。在此情况下,让买方承担全部税费的现象就更为突出。

  按照相关的规定,卖房人需要承担的税费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登记费等,其中前两个费用由卖房人全额承担,后两项费用,原则上是双方各半,但买卖双方可以协商。

  “就像自由市场一样,如果卖房者承担了税费,那么房价自然要涨上去,最终还是落在了买房者身上。”殷经理表示,遇上这种情况他们也没办法。

  “因为卖方处于相对的强势地位,反正也不愁卖,所以他并不害怕将税费加进房价后买不出去。”绿色家园袁经理表示,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最好不要单看房价,还要算算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将所有的费用加到房价里,然后再和房主讲价,这样就能得到更多的实惠。耿经理提示广大市民:购房时,不要单纯从报价比较,有时虽然报价低一些,但加上税费并不一定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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