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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确职能 警惕房产新政被“打折”

2006-06-28 08:00 作者:大众房产网 来源:

    从当前的市场表现看,被称为“国六条”的房产新政策出台后,市场的确传递出了一些积极信号。

    表现之一,房产新政策的调控效应在一些城市得到初步显现。以上海为例,2006年1至5月,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比去年同期下降0.2%,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也由去年同期的35.8%下降到32.9%。这是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自“十五”以来的首次下降;表现之二,地方政府开始出台“从严”政策。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市国土房管局颁布了全国首个地方房地产调控落实细则,明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针对单个建设项目,终止了各方的想象。

    然而,当前个别城市房价涨幅速度依然不慢。5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较大的城市有大连、深圳、福州和北京,特别是西部城市呼和浩特以11.4%的涨幅引人注目。

    虽然房产新政策明确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开始露头,一些开发商准备把本来是120平方米一套的房子从名义上划分为50平方米和70平方米两个小套,以规避政策的限制。

    与此同时,人们对地方政府能否坚决执行新政策也心存疑虑。在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谋利冲动,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就难以实现。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局性的问题,即住房结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局部性的问题,即部分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三是市场秩序依然比较混乱。虽然这些问题在2005年已有政策予以调控,但效果并不理想,比如去年为改善供应结构,也提出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优先发展的问题,但其约束力缺乏刚性,而今年的房产新政策则更着重于可操作性,明确了时间和比例,同时还提出了监管的措施,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抓落实。

    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地域特点,中央的调控政策不可能设置各种具体的量化指标,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各地要通过量化指标、完善备案或报批制度、增加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对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管、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等具体手段,使政策的效果真正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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