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我最近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不足5年)。5月份买卖双方已经达成初步意向,在买卖斡旋金协议上签了字,并且我付的斡旋金也已经转为定金。现在有了新政策,卖家由于要交5.55%的税,想用赠与的形式完成交易。但我不同意,请问当双方在签订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意见不统一时,我付的定金是否还能要回可否要求卖方按照买卖斡旋金协议的条款进行赔偿?
齐鲁律师事务所:因为卖方提出的以赠与方式进行过户,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的做法本身就不合法,所以你以此要求退还定金是合理的。这算不算卖方违约要看你们买卖斡旋金协议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