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7日专电 据《北京参考》报道:建设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北京、上海、天津等40个城市提供商品房供应和空置情况有关数据。建设部称,此举是为全面掌握商品房、商品住房空置情况,准确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对此,一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早该到了清算空置房的时候,不要让这么关键的数字再混沌不清。
对于我国商品房空置率到底有多少,说法不一。主张泡沫严重的一方声称,当前我国商品房空置率已高达30%多,远远高于10%的国际警戒线。而认为房地产没有泡沫的一方则提出空置率还不到5%。建设部前两年公布的空置率为12%-16%。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呢?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高级工程师蔡金水称,主要原因是各方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分子分母都不相同。有人用的是从销售角度统计的商品房空置面积,而有人用的是从使用性的角度定位的商品房空置率。高的数据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而如果把空置面积除以前三年竣工面积之和,空置率就降到了10%左右。有的人甚至认为是应该除以城镇所有房屋面积总和,则空置率就低到不足5%了。
至于空置面积的算法也大不相同,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空置房应指目前已竣工验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交付使用许可证书,尚未售出的全部商品房。而有些人是把竣工一年以内的房屋作为待销房,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商品房作为滞销商品房,竣工三年以上的房子才作为空置积压房。这就使空置面积降低了许多。如此计算方法不统一,得出的数据才各不相同。
那么,我国的空置房面积到底是多少?应该怎样计算空置率才合理?就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蔡金水指出,应建立两个统计体系,一个是全社会房屋总量中有多少未被使用的闲置房(包括未售出的全部商品房,已售出未入住的空住房,社会存量房屋中可出租出售和闲置的全部房屋),反映社会所有存量房屋的闲置状况;另一个是有多少已建成尚未售出的全部商品房,反映房地产市场销售状况(空置率)。两个数字同时统计,互相比较,才能真实反映房屋空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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