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若擅自“住改商” 房东可终止合同
2008-02-14 18:10 作者:杨凯 来源:
租房后,擅自把住宅变成酒店,房东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市房产管理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出租人应当依法、依租赁合同加强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承租人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餐饮、酒店、生产、办公、库房等经营性用房使用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等违法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该意见目前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登记备案。
《意见》要求,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正确使用专有部分,不得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相关业主同意,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凡经有关机构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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