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点 换个思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2007-06-27 17:12 作者:蒋华 来源:
建设部近日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表示“小产权房”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而在第17个全国土地日,在国土资源部与北京市联合举办的宣传活动中,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表示,北京已在全市范围内调查“小产权房”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6月26日《新京报》)
按上述做法,似乎已经宣布了“小产权房”的“死刑”。从既有规定看,这样的做法也无可厚非,但面对社会现实和民生现状,相关部门是否也可以换个思路,让“小产权房”活下来。
大城市房价的飞涨,使得“小产权”大行其道,虽然明知有着不小的政策和法律风险,这种低价位的房屋还是受到人们的追捧。没有别的原因,就是价格便宜!在工资收入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悬殊的今天,市民的这种选择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在无法有效控制合法产权住房的疯涨势头的情况下,找到必要的疏通渠道是应尽之责。
据统计,目前北京400余个在售楼盘中,小产权楼盘约占市场总量的18%。北京约有小产权楼盘72个,按照每个项目平均10万平米来计算,一共就有720万平米,而目前北京可售房屋面积约为2157万平米,小产权项目的面积相当于北京可售房屋面积的1/3。如此巨大的一个数目,如果能够补充进入城市住房体系,其给城市住房紧张带来的压力缓解,无疑是非常可观的。
那么,如何让这些“小产权”既进入城市住房体系,又不违反法律规定呢?笔者认为,将“小产权房”以“以租代售”的方式进入市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具体而言,就是不改变房屋的产权,以“一次投入,长期使用”的方式签订租房合同,一订几十年,在合同中订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或政府征用的风险分担条款。这样,产权没有变化,但是住户的权益却得到了法律保障。在承租期内的转租,必须经承租人、出租人、转租人三方签订协议,且租转年限不能超出原租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
通过长期租赁合同的订立,使住户的利益处于合同法的保护之下,解决了住户“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产权的原有归属不变,解决了“小产权房”项目的违法问题。这样一来,规范的“小产权”房得到法律认可,使许多收入不高的家庭选择这种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将大大缓解城市住房压力,有利于民生的改善和社会和谐。这样的解决思路,相关部门不妨深入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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