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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 房东私留出租房钥匙惹争议

2007-06-26 18:28    作者:蒋华   来源:  

《民法通则》中规定房屋主人对房屋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房屋出租时,房东同时将所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房客,房东只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此,在租住期内,未经住户允许,房东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

  本报潍坊6月25日热线消息 今天,潍坊市奎文区李先生打电话反映,他在租房的时候,房东私自留了房屋钥匙。租房后,有时房东不通知他就进入出租房,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


  留钥匙:租房行规?


  据了解,李先生是临朐人,今年年初来潍坊工作,在奎文区虞河路附近的一个小区租了一套住房。入住没几天,就发现他不在家的时候,有人进屋了。联系房东,房东说是他回去检查下水管道,房子里面的下水管道早已老化,怕管道坏了漏水。但是,李先生对此仍感到很气愤。


  就此,笔者采访了潍坊市一些房产中介所。据中介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也希望房东不要留钥匙,现在房客都忌讳。但房东可能也有自己的考虑,登记房子时,往往自己留一套钥匙。


  私进屋:侵犯隐私?


  笔者电话采访了租房给李先生的房东刘某。刘某解释说,留一套钥匙修理房屋时方便,而且如果房客丢了钥匙,能马上配好,但是他们会注意个人的隐私问题。


  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房客都表示不希望房东留着钥匙。其中年轻女性的这种想法最强烈。租房的李先生也说,一个不熟悉的人能随意进入自己的房子,总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


  房东该不该留钥匙呢?


  潍坊市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曾庆春律师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民法通则》中规定房屋主人对房屋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房屋出租时,房东同时将所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房客,房东只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此,在租住期内,未经住户允许,房东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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