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廉租房降低标准 数百电话咨询新政
2007-06-21 16:57 作者:蒋华 来源:
本报青岛6月20日讯 从今天起,青岛市新的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开始实施,该市将有1.4万余户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随着这一新标准的实施而改观。
以前,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60元的低保家庭才可申请廉租房。
从今天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家庭成员具有青岛市内四区非农业户口、并且有1人达到5年以上的家庭,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记者在部分街道办事处廉租房咨询受理点看到,尽管今天青岛下雨,但仍来了不少咨询、申请廉租住房的居民。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条件放宽的消息公布以后,他们已经接到了数百个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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