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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能否担当“救命房”

2007-06-06 22:35    作者:杨凯   来源: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19日称,将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李晓江表示,应大力推行廉租房制度,并尽快缩短普及时间。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19日称,将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李晓江表示,应大力推行廉租房制度,并尽快缩短普及时间(《第一财经日报》5月21日)。

  李晓江之所以为廉租房赋予了担当“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这一目标的重任,是因为他认为过去几年的经济适用房推行效果并不理想,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国家政策重心已经从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转向廉租房制度。但问题是,国家推行经济适用房的本意并没有错,错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如果廉租房政策执行不到位,也要取消?

  同为保障性住房,国家政策重心是否已从经济适用房转向廉租房制度,甚至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这一问题尚在讨论中,通常的说法是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但李晓江提到用廉租房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这一说法并没有在哪个城市“落地”(限于地方财力也很难落地)。不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配有着严格的户籍门槛,而且各地新推的价格不菲的限价房,也把户籍作为重要的条件,何来用廉租房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之说呢?

  即使政府有此愿望,那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所以对“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这一提法,我认为初衷不容质疑,但如果依赖廉租房缩短普及时间来实现,其实并不现实,而且还存在很大的风险。也就是说,“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是极其危险的,还有,如果不立足现实操作也存在诸多难题。

  首先,地方政府没有动力支持廉租房建设。近几年来,各地廉租房制度建设非常迟缓,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但没有逐年增加,还呈下滑之势。地方政府之所以故意拖沓,主要原因是没有利益驱动。而且,相比经济适用房,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的动力更小,因为不但投入增多,而且管理难度也加大。如果地方政府动力不足,“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只能是永远的梦想。

  其次,经济适用房现象有可能在廉租房身上重演。如果一味重视廉租房,而忽略经济适用房或者其他保障措施,就有可能导致三个问题:一是,因无法分流庞大的需求,民众和政府压力双双增大;二是,在个人信用体系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因难以区别供应对象,而导致有房无房者一拥而上;三是,如果地方政府一手操控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可以说,很多政府部门并没有管理廉租房的经验。而对于经济适用房管理,只是一个完善制度的过程。

  最后,只推动廉租房将导致商品房市场畸形发展。目前,廉租房建设手段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严重不足。如果只推动廉租房,地方财政投入压力增大,势必在地价、房价上大做文章。地价和房价假如同时“高走”,必然加大宏观调控难度,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也会加剧。

  其实,“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住房是一种基本权利”这一目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去实现――譬如抑制房价、打击投机、增加供给等;需要行政和市场力量共同作用――市场解决市场力所能及的,行政解决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这样才能发挥各自优势,让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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