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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加名不征税合理 结婚前给房产加名仍要缴

2011-09-02 09:32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不论要加名的房产是不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凡是夫妻间的房产加名均免征契税。

  据人民网报道,财政部与国税总局的联合通知说明,两部门已经达成共识,不对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不论要加名的房产是不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凡是夫妻间的房产加名均免征契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认为,《通知》的规定响应贯彻国务院提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削减税负水平。

  另据施正文介绍,目前各国税法都确定或者原则上遵循税收的婚姻中性原则,也就是说,征税不能影响人们的婚姻关系或婚姻选择。在现实情况中,如果对结婚后个人的婚前房产加名征税,那么可能由于这项税收给这个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此时婚姻中房产持有的一方可能会为了减少经济支出决定不为对方加名,而要求加名的一方则会认为对方的决定影响了自己的利益,这样就对夫妻感情产生了影响,进而有可能影响到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以说《通知》中的规定符合税收的婚姻中性原则,合乎法理。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秦兵告诉记者,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婚前一方的房产,或者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产一直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房产证上加名并不存在权属转移的问题。房产本身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所有权,不存在权属转移,自然也就不会有征税的出现。“婚前房产加名税”这一话题产生之前,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变更房产名字不收税,仅收取工本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通知》发布后仍有不少网友质疑,夫妻间房产加名不收税,那么结婚前给房产加名要缴税吗?

  对此,施正文解释:“房屋赠予行为发生在任何两个自然人身上,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不论是陌生人间、兄弟间还是情侣间。”同时,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中只明确了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更名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只有夫妻间的房产更名才可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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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