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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障房建设发债融资“后遗症”

2011-07-01 08:46 作者:叶雷 来源:大众网综合

  日前,发改委发出《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在

  日前,发改委发出《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能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

  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最缺的是地方政府的决心,最直接的体现是缺钱。为了堵住地方政府的借口,将保障房建设落到实处,允许利用债券融资,确实有其现实必要性。

  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利用债券融资来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其“后遗症”不得不提前思考,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那么,这种融资,可能带来的后遗症有哪些呢?

  其一,这次发债融资的目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就是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最为关键的就是保证融资不挪作他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关于特定目的发债融资的资金监管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债务的监管核查渠道基本上还是空白,地方人大的监督也还处于疲软状态,发债融集的资金到底会用到哪里去,效率如何,还很难控制。而且,这次发改委的通知,还允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这个“其他项目”具体包括哪些,也没有明确界定,这就为融资的监管留下更大的模糊地带和难度。

  其二,允许发债融资,实际上是为“继续宽松稳健货币政策”打开了一条口子,融来的资金,无论是用于保障房建设,还是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都必然会以投资的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这会导致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流通量都大增。在目前CPI不断创新高的情况下,它一方面会实际增大通胀率,另一方面也会加大人们对通胀的预期,加上欧债危机,美国、日本等经济体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使得我国的通胀调控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和更大的困难。

  其三,众所周知,保障房的性质决定了其投资利润空间不大。而“借债还钱”是天理,债务终究要归还,如果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政府信用作担保,那么,其他企业拿什么让群众相信其信用呢?如果债务到期,还不了钱,是债权人自认倒霉,还是由政府来兜底?即使是政府来兜底,政府靠什么来兜底,难道又要通过财政问题货币化、多印钞票来解决?财政问题货币化注定导致通货膨胀的铁律,你看与不看,它都摆在这里。

  其四,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建设投资就不是靠“预算内开支”,债务规模本来就已经很高。刚刚公布的地方债务,已经高达10.7万亿元,现在继续允许发债融资,将使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各级政府也将越来越依赖于发债度日的路径。债务危机的担忧,会表现得更强。

  保障房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截至2010年,全国居民储蓄总额已经达到20万亿元人民币,如何盘活这一笔钱,也许比简单地打开发债融资缺口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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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