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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政策解读二 禁止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

2011-06-22 14:06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土地执法监察是保护耕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常见的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类: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

  土地执法监察是保护耕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常见的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类: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

  一、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土地?

  (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六)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二、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占地?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三、哪些行为属于破坏耕地?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四、如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

  国土资源部每年部署开展一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将前后两个不同时点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叠加对比,对发生变化的图斑,组织人员对其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现场核查,从而掌握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目前,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已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将规定时段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分为合法用地与违法用地,一个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追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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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