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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本地家庭”和“两套住房”有杠杠

2011-02-16 10:44 作者:雍正 来源:未知

1月28日,青岛版“限购令”出台,市辖七区内实行住房限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一年内停止再购房。政策出台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拥有2套房”的标准是什么,“本地家庭”范围多大,“限购令”实施后的购房流程如何,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日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 《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标志着青岛版限购令正式“落地”。

根据 《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限购政策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而“本地家庭”则定义于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限购令“落地”后,购房流程怎么走? 《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 (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如违反有关规定,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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