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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建房行得通吗?

2005-01-03 08:00 作者:齐鲁晚报 来源:

  编者按:眼下是楼市的淡季,但在北京,由个人发起的合作建房的新模式,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成为目前房地产市场最为关注的热点。这种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即一群人联合起来注册公司、买地、建房子,最后自己来居住使用,据测算可以为业主提供比市场价便宜40%的优惠。那么,这种被普通老百姓叫好的建房模式在省城又会怎样呢?本报记者近日经过深入采访,试图搞明白济南人个人合作建房能否行得通?
  最多可便宜40%
  合作建房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是北京一名工程师。据他测算,通过个人合伙集资建房,可省掉开发商利润、广告销售费用、机构维持费用和项目贷款利息,房价一般要比周边项目商品房低20%―40%。记者采访省城专业人士认为,这比例在省城可以实现,40%可能有点少见,但是省下20%应该不成问题。
  2004年前10个月,我省商品房平均价格为2127元/平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58元/平方米,在全国排名第11位。省统计局公布的运行情况表明,我省2004年前三季度房价一路走涨,与2003年同期相比,一季度上升9.7%,二季度上升12.4%,三季度上升11.3%,虽然第四季度的情况还没统计出来,但全年房价呈高涨状态已不可避免。其中,青岛和济南扮演了“领涨”角色。青岛几年前已成了拉动全国房价上涨的九大城市之一,而2004年济南房价的涨幅也特别引人关注,一度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九。
  省城房管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10月份,省城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2279元,二手房平均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2209元,房价上涨速度之快,超越了不少消费者的心理极限。但值得忧虑的是,省城开发的高档住宅比较多,目前30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已经很难找到。
  “这是房价持续走高给逼出来的一种新办法。”当记者向几位市民提起个人合作建房一事,人们很快就与现在的房价联系起来。在人们看来,个人合伙建房子,不用担心被开发商欺诈,还能省下不少钱,自建自住,的确是一件好事。
  政策上有法可依
  住房是大件消费品,一座楼盘的建设成本少则上千万,动辄过亿元。因此,个人合作建房实际上就是个人集资建房,运作的方式即一群人通过集资联合起来,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并从政府手里竞拍到一块土地,然后聘请专业的设计公司和房地产建设公司,在这块地上建起自己的房子。这完全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开发行为,也就是说,这群人既是买房人,又是开发商。那么,这种方式政策法律是否允许呢?
  对此,济南市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界定合作建房是否合法的唯一法规依据,就是1992年2月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居民可以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属于自己的住宅。其中,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其任务是:筹集资金,建设住宅,并对建设的住宅进行分配、维修和管理。
  山东经济学院的有关专家指出,对于一些单位职工或者个人来讲,解决住房需求不只是购买商品房这一条途径,在不能享受福利分房,商品房的价格又令普通工薪阶层望尘莫及的情况下,组织成立“住宅合作社”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几年前,住宅合作社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就已经非常流行。
  操作起来却很难
  既然有法可依,那实际的可操作性又如何呢?记者采访了解到,个人合作建房的可行性就目前来看尚需解决三方面问题:首先,需得到政府的允许;其次,除自筹资金外还能获得一笔可观的银行贷款;最后,还要具有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能力。
  记者在采访相关政府部门后得知,虽然政策上允许个人以住宅合作社的形式合作建房,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复杂。不说别的,就组织手续审批和拿地的问题就叫人头疼。
  根据规定,成立“住宅合作社”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而用地主要来自单位、企业的自用土地,这属于国家划拨土地,这在实际操作中难度非常大。因此,曾经盛行一时的“住宅合作社”如今在不少城市基本销声匿迹,而个人合作建房主要靠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进行非营利性的合作建房。
  “如果以开发公司的形式来进行项目运作,实际上就是进行房地产开发,那么,除了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外,还须在建设部门办理开发资质。”济南市建委房产开发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了这几个基本的手续才能在今后办理其他项目手续,像土地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等。不过,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开发资质的审批依据就是过去开发业绩、资金情况等,这对刚涉足房地产圈的个人来说,难度不小。
  另外从项目运作的资金来讲,也是一个很大的门槛儿。假如说几个合伙人找好了土地,可如今昂贵的地价对于个人有限的财力来讲才是很大的考验。山东三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介绍,过去开发商敲定土地后,如果资金有困难,可以将土地作抵押,从银行贷得一笔款,而如今这条路几乎已经被堵死了,除非你是非常有实力的品牌公司。
  此外,合作建房最大的问题可能出在建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在建设过程中,还常常出现业主不满意承建商的工作,建材供料环节出现问题等等多种问题,这些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一个项目上很常见。”山东乐成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对于专业的地产公司来说,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很轻松,而对个人来讲就不一样了。合作建房省下来的钱,可能恰恰是承担风险的钱。以往,风险被开发商承担了,这部分钱也就归开发商所有了。
  该引起政府反思了
  其实,个人合作建房几年前在省城城郊接合部出现过。当时主要的形式是由几个人在城郊买下一块集体用地,然后盖起小楼,共同使用。因为土地性质“来路不正”,这种房子很难在房管部门确权,“身份”无法合法化。近几年,随着城市改造的加快,这类房子随时面临被拆迁占用的危险,所以现在基本已很少有人涉足了。
  省建筑工程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庄咏强认为,个人合作建房最基本的作用是:购房人可量身定做适合自己的房子,并成为对不规范的地产行业暴利的一种挑战。而社会之所以给予高度关注,原因显然不仅在于这是一种新型住房构建模式,即由谁来供应住房,而是在于住房消费价格这一主题。个人集资建房也好,开发商建房也好,对住房供给而言并无二致。相比之下,个人集资建房的成本不仅包括住房的工程建设成本,还要考虑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隐性成本,更重要的是建设过程及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成本。从这个意义来说,由开发商开发似乎更为经济,因为其有专业的开发技术和管理能力,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这也就注定了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成为住房供应的普遍模式。
  “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相当不规范,但我不赞同人人都去做开发商。因为,谁都知道,社会分工才能保证效率。”庄咏强这样说。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人们真想买到物美价廉的房子,完全可以联合起来搞团购,去找一个好的楼盘,与开发商讨价还价。不过,个人集资建房无疑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怪现象,或者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之举。
  在这个问题上,值得人们反思。住房制度改革到了今天,住房是商品,购房找市场已成共识,住房作为大众民生的生存必需品,其福利性质不容不变。因此,政府关于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层次的住房供应政策的构想,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政府别老是“咋呼”今年要建多少经济适用房,明年推出多少廉租房,后年要加大普通住房的市场供应量等等,关键是要动点真格的,让百姓见到实惠。
  据悉,北京出现的首例个人合作建房,近两个月目前也仅仅处在合伙人构成的选择筹备阶段,距离拿地、跑手续、开工建设等实际运作还很遥远。几个人合作建房,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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