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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补充通知”对二手房市场有利

2007-12-13 21:48    作者:杨凯   来源:  

放宽升级置业贷款条件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9月27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补充与加强。

  在本月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明确了2008年将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12月8日央行年内第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大背景下,此次《补充通知》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同时对于升级置业购房的贷款条件有所放宽,这对于以自住为主的京城二手房市场发展而言,无疑将会产生积极、理性的促进作用。

  明确以家庭为单位

  据悉,《补充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对此,“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这是由于此前出台的《通知》中并没有对此做出详细规定,使得各家商业银行制订的关于第二套房认定的细则当中,部分银行是以家庭为单位,大多数银行则是以个人为单位。此次央行及银监会出台《补充通知》对此做出了统一标准,避免了不同银行不同政策的情况。

  二手房市场影响不明显

  目前来看,新出台的《补充通知》主要影响的消费者是已经成家、以个人为单位购房的群体。但这部分群体在整体消费者中所占的比例不到一成。据“链家地产”统计资料分析,目前二手房市场贷款的比例约为55%左右,而在贷款者当中,剔除首次购房的消费者,用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消费者仅占55%贷款者中的两成左右,即受到影响的消费者约为11%左右。同时,在这11%的消费者中,如果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水平,那么购买第二套房时仍然可以享受首套住房的优惠政策,因此实际上这部分升级置业的消费者也不受《补充通知》的影响。

  考虑升级置业自住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补充通知》第二条中引入一个“人均住房面积”的概念,明确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定改变了此前《通知》中对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一刀切”的做法,保护了有升级置业需求的消费者,可以说是《补充通知》的一大亮点,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满足那些自住型购房者“小房换大房”的需求。

  金育松认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此次的《补充通知》与国家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相吻合的,也更加有利于推动二手房市场的活跃,使得政策的实施更加科学、合理。

  商报记者 仰静/文 张淼/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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