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造假卖了房东房
2007-11-22 17:41 作者:杨凯 来源: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诈骗案。50多岁的被告人申某先用假身份证租房,然后探得房主的信息,伪造房主的身份证和法院的调解书,再到房产部门去申领新房产证,拿到新房产证后再将房卖给他人。设计严密环环相扣的手段让申某得逞。
2006年5月1日,申某使用伪造的“李伟”的身份证,租赁了徐某某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小区的房屋一套。随后,他伪造了房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等手续,到房产部门申请补办所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按规定,必须先对原房产证予以挂失。申某便在报纸上登了挂失广告,过了一段时间后,他拿到了新房产证。
同年9月4日,申某使用补办的房产证和伪造的房主身份证、法院调解书等证件,对买房人徐某说自己是房主,骗得了对方信任,将房屋以148300元卖给了徐某。
得手后,申某立即离开济南,来到陕西省西安市。2006年10月14日,他假冒“宋保亭”的名义,租赁了马某某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的房屋一套。在探得房主的信息后,同年10月24日,申某故伎重演,伪造了房主身份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等手续,到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申请补办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且假冒房主名义在《西安晚报》公告其房产证丢失。
由于西安房管部门要求的公告期为6个月,这次还没等到公告期结束,申某就被抓获了。原来,2007年3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警二中队根据报案及掌握的相关线索,将申某上网追逃。同年4月7日,西安铁路公安处新丰镇刑警大队根据通缉信息,在西安市雁塔区将申某抓获。
经查,申某的两起诈骗行为诈骗价值共计476391.50元。申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申某后来又在河南郑州租了房屋,准备如法炮制,但还未实施就案发。他在租房后,会想法拿到房主的姓名、配偶姓名、房屋面积、房产证号等资料,然后找到做假证的人,伪造房主的身份证。申某之所以要伪造法院的调解书,是因为房屋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一人不能随便处置,他便在伪造的调解书中表明房主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归房主一人所有。凭着这些假手续,他再到房管局去挂失,骗得新的房产证。拿着真的房产证和假的房主证件,他很容易骗得买方的信任,骗得房款后到另一个地方重新开始诈骗。
据了解,申某今年50多岁,济南人,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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