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12万 房子没拿到
2007-11-20 19:10 作者:杨凯 来源:
2006年上半年,韩先生通过某中介看中了周女士的一套二手房,并很快与周女士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约定:韩先生出30万元购买周女士的房屋。因周女士的该套房屋尚有10万元贷款没归还,双方约定,由韩先生以定金和首付款12万元来帮助周女士还清贷款,周女士在9月1日前交房。随后,韩先生将该部分钱款付给中介公司。但到8月28日,周女士仍没有交房的迹象。在韩先生的反复催问下,中介公司以手续尚未办理妥当为由要求推迟交付。同时入住的事情拖到9月仍未解决,其间,韩先生了解到,中介公司已将钱交给了周女士。因了解到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将一套房屋卖给了两个人,将受到“退一赔一”的惩罚,于是韩先生要求与周女士解除合同、返还欠款并给予赔偿。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英芳律师点评:本案中韩先生遇到的问题是卖方的房屋尚存在抵押权,其产权是不完整的,不能直接上市交易。韩先生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将12万元定金及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必然要冒很大的风险。由于此时除了合同约定外,对于中介公司和卖方没有其他有力的约束,如果卖方不将这笔付款用来偿还贷款解除房屋抵押,房屋就一直无法过户,而韩先生也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此时即使按合同约定,韩先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中介或卖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但这取决于中介公司和卖方的清偿能力。
按相关规定,开发商一房两卖将受到“退一赔一”的惩罚,适用的范围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适用于二手房买卖。
但尽管如此,韩先生仍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韩先生既可以要求周女士履行合同,将房屋转让给自己,也可以周女士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周女士返还12万元,并要求周女士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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