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建房的春天来了吗
2007-02-06 16:02 作者:解西伟 来源:
个人合作建房自2003年前后在国内悄然兴起后,因资金和土地等瓶颈束缚,一直无法取得突破。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人又一次成了榜样,2006年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联盟以1.0458亿元取得了一个30亩地块的开发权,重新点燃了无数人的安居梦想。温州之后,合作建房在全国各地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在房地产价格一线城市深圳、二三线城市河南郑州等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个人合作建房的春天真的到来了吗?
“温州模式”让人燃起安居梦想
2006年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委托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一个30亩地块的开发权。温州的成功“拿地”,意味着个人合作建房在国内首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早在2004年,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首次向外界抛出了以市场营销协会牵头开展个人合作建房的计划,得到了众多人响应。报名者很快超过了限额,发起者不得不加以限制,最后360多人登记住房需求400多套。
赵智强说,2005年有几个地块都因地价过高等原因放弃。这次拿地成功,一方面因为地块面积偏小,开发商获利空间不大;另一方面是开发商面临宏观调控压力。最终,他们以每亩400万元左右的价格将其拿下。
这块地规划建成260套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两万平方米。根据测算,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比周边新开楼盘低30%以上。
深圳模式:一次“非典型胜利”
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成立于2004年8月,合作建房者首先选择了竞拍烂尾楼,因为楼是现成的,容易操作,合作者较有信心。但是,由于合伙人难以就价格达成一致、保密不到位导致竞争激烈等原因,三次尝试先后以失败告终。去年12月22日,合作建房者终于成功竞拍到位于深圳市宝安金桥工业区的两栋建筑面积为3880平方米的宿舍楼,均价约1556元/平方米。
深圳合作建房的发起者林立人承认他们捡了个大便宜。在他看来,竞拍成功的原因是:两栋楼是被法院强制委托拍卖,其拍卖底价是去年2月估价的,当时深圳房产价格远低于现在水平;房屋原为宿舍,土地使用年限仅为50年,到2042年1月的终止时间还有35年,而一般商品房产权为70年,且每层楼只有1套产权证,单套转让可能会有困难;两栋楼离市中心较远,配套设施较落后;保密工作做得好,还有一些竞争对手因担心风险而放弃,竞争对手较少。
河南模式:乱花渐欲迷人眼
1月19日,由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发起的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成立,同时公布了全国第一份用法律语言书写的合作建房章程――《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公约》。随后,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等组织相继成立,并开始发布规则、招兵买马。
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些消息迅速激起了在高房价前望而却步的人们的热情,“终于找到组织了”,一位市民激动地说。紧接着,郑州财鑫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永祥宣布,愿意提供20亩地,可建300套左右多层住宅、建成住宅后预计均价不高于1300元/平方米。到了23日,市民李之海宣称,他在2005年就已在郑州发起了个人集资建房,目前楼盘已经封顶,均价比市区开发商的楼盘低一半以上。联合开发商,走城中村改造,这是李之海实践的“郑州模式”。
正是乱花渐欲迷人眼,百姓的热情被迅速调动,但这种情绪化的“盲目过热”,也引发了一些担心。
云南模式:省钱才是硬道理
疑似“消失”的云南首个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发起人崔建群日前终于露面了,但两年来的四处碰壁使他更愿意低调行事,他一再强调,合作建房的形式不重要,目前全国各个联盟应多做实事少空谈,省钱才是硬道理。
北京人崔建群在昆明从事电子商务工作,因无法容忍高房价,2005年3月,他发起首个云南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响应者超500人,成为昆明房产界的焦点。2005年6月,崔建群与5名联盟会员注资成立云南仁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企业形式率先解决了合作建房的“身份”问题。此后不久,他去香港为联盟房产开发寻找资金支持。
“由于香港投资商普遍对内地房地产政策持观望态度,所有努力告吹。”崔建群说。他随后把目光转向内地,迄今大大小小的谈判、磋商、探讨、恳求进行了不下20轮,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投资人对个人合作建房的回报率普遍不看好。
个人合作建房的两大成功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个人合作建房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的大潮已无法阻挡,如果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一路涨下去,合作建房的步伐只会越迈越快。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安居权是政府的责任,然而,限于财力,我国政府在现阶段还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政府无力,而市场机制又暂时失灵的情况下,合作建房不失为民间自救的一种有益尝试。
个人合作建房能否成功,取决于两大条件:一是合作建房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包括建房资金的安全,以及合作人的稳定等;二是政府的态度,如果缺乏政府的支持,合作建房终难成功。
全国几个典型城市的突破,说明了合作建房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无论什么“模式”,最终的目标,都是让老百姓住上廉价房。
文/王传真 汪林义 陈鹏 梁鹏
个人合作建房的春天真的到来了吗?
“温州模式”让人燃起安居梦想
2006年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委托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一个30亩地块的开发权。温州的成功“拿地”,意味着个人合作建房在国内首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早在2004年,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首次向外界抛出了以市场营销协会牵头开展个人合作建房的计划,得到了众多人响应。报名者很快超过了限额,发起者不得不加以限制,最后360多人登记住房需求400多套。
赵智强说,2005年有几个地块都因地价过高等原因放弃。这次拿地成功,一方面因为地块面积偏小,开发商获利空间不大;另一方面是开发商面临宏观调控压力。最终,他们以每亩400万元左右的价格将其拿下。
这块地规划建成260套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两万平方米。根据测算,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比周边新开楼盘低30%以上。
深圳模式:一次“非典型胜利”
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成立于2004年8月,合作建房者首先选择了竞拍烂尾楼,因为楼是现成的,容易操作,合作者较有信心。但是,由于合伙人难以就价格达成一致、保密不到位导致竞争激烈等原因,三次尝试先后以失败告终。去年12月22日,合作建房者终于成功竞拍到位于深圳市宝安金桥工业区的两栋建筑面积为3880平方米的宿舍楼,均价约1556元/平方米。
深圳合作建房的发起者林立人承认他们捡了个大便宜。在他看来,竞拍成功的原因是:两栋楼是被法院强制委托拍卖,其拍卖底价是去年2月估价的,当时深圳房产价格远低于现在水平;房屋原为宿舍,土地使用年限仅为50年,到2042年1月的终止时间还有35年,而一般商品房产权为70年,且每层楼只有1套产权证,单套转让可能会有困难;两栋楼离市中心较远,配套设施较落后;保密工作做得好,还有一些竞争对手因担心风险而放弃,竞争对手较少。
河南模式:乱花渐欲迷人眼
1月19日,由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发起的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成立,同时公布了全国第一份用法律语言书写的合作建房章程――《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公约》。随后,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等组织相继成立,并开始发布规则、招兵买马。
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些消息迅速激起了在高房价前望而却步的人们的热情,“终于找到组织了”,一位市民激动地说。紧接着,郑州财鑫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永祥宣布,愿意提供20亩地,可建300套左右多层住宅、建成住宅后预计均价不高于1300元/平方米。到了23日,市民李之海宣称,他在2005年就已在郑州发起了个人集资建房,目前楼盘已经封顶,均价比市区开发商的楼盘低一半以上。联合开发商,走城中村改造,这是李之海实践的“郑州模式”。
正是乱花渐欲迷人眼,百姓的热情被迅速调动,但这种情绪化的“盲目过热”,也引发了一些担心。
云南模式:省钱才是硬道理
疑似“消失”的云南首个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发起人崔建群日前终于露面了,但两年来的四处碰壁使他更愿意低调行事,他一再强调,合作建房的形式不重要,目前全国各个联盟应多做实事少空谈,省钱才是硬道理。
北京人崔建群在昆明从事电子商务工作,因无法容忍高房价,2005年3月,他发起首个云南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响应者超500人,成为昆明房产界的焦点。2005年6月,崔建群与5名联盟会员注资成立云南仁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企业形式率先解决了合作建房的“身份”问题。此后不久,他去香港为联盟房产开发寻找资金支持。
“由于香港投资商普遍对内地房地产政策持观望态度,所有努力告吹。”崔建群说。他随后把目光转向内地,迄今大大小小的谈判、磋商、探讨、恳求进行了不下20轮,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投资人对个人合作建房的回报率普遍不看好。
个人合作建房的两大成功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个人合作建房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的大潮已无法阻挡,如果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一路涨下去,合作建房的步伐只会越迈越快。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安居权是政府的责任,然而,限于财力,我国政府在现阶段还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政府无力,而市场机制又暂时失灵的情况下,合作建房不失为民间自救的一种有益尝试。
个人合作建房能否成功,取决于两大条件:一是合作建房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包括建房资金的安全,以及合作人的稳定等;二是政府的态度,如果缺乏政府的支持,合作建房终难成功。
全国几个典型城市的突破,说明了合作建房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无论什么“模式”,最终的目标,都是让老百姓住上廉价房。
文/王传真 汪林义 陈鹏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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