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到2011年,济南市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的集中改造建设任务;到2015年左右,基本完成市区范围内宜改造村庄的改造建设任务和危房改造任务。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改造分三类:因城市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涉及特定区域内村庄的改造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按上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利用就近整合、整体捆绑或项目搭配等方式,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功能配置,组团式、规模化推进集中连片改造;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庄经批准可以单独改造建设,单村改造建设形成的社区规模不宜少于800户。
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居民将如何安置?实施改造建设村庄拆迁安置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安置标准为:按用地标准安置的,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按人均30平方米核定;按建筑面积标准安置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核定;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还可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控制。用于生产生活保障的土地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
此外,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将会涉及村民多个方面的改变,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改造建设要同步实现村民变市民、村委会变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变城市混合经济等转变。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