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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村圈地”

2010-11-11 16:56 作者:中正 来源:

  会议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部分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

  主要是: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会议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会议强调,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擅自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追责“一把手”

  会议强调,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力度。

  ■ 专家说法

  用地增减挂钩应明确细则

  昨日,针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说明国务院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即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试点的方向给予了肯定,但是也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规范。

  党国英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出台对增加挂钩试点的管理细则,细则首先应该进一步强调农民自愿原则,同时要循序渐进,明确对农业专业户不能集中居住,要帮助他们建设分散居住点,也方便农机的存放。

  对于集中居住的农民,党国英建议,社区在基础设施、垃圾处理、市政建设上要完善配套,至少要像居住在小城市一样,不能搞几个村的简单合并。另外,将现在以县为单位进行的增减挂钩试点,扩展到以市为单位。

  党国英认为,如果相关部门能出台增减挂钩试点细则,可以在细则里进一步明确追责措施。“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上分析,追责措施仍会是以行政处罚为主。”

  ■ 新闻背景

  二十余省市“拆村并居”

  今年10月份,记者在山东、河北、江苏等地走访,发现一些高层小区在农村拔地而起。

  山东诸城市取消了行政村编制,1249个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诸城70万农民都将告别自己的村庄,搬迁到“社区小区”。

  在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村庄被整体拆迁,当地建设了数十栋密集的农民公寓,要村民补差价购买。

  在河北廊坊,2006年被评为河北省生态文明村的董家务村,如今已成一片废墟,大片新修的村居在铲车下倒塌,刚修好的“村村通”水泥路被铲平。

  如今,像诸城这样的“拆村并居”,正在全国二十多省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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