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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需满足三条件 70年使用权或成障碍

2010-11-10 17:29 作者:中正 来源:

根据民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中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2007年上海试推“以房自助养老”模式,而在7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根据民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中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

  2007年上海试推“以房自助养老”模式,而在7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

  据了解,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与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不同的是,上海模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其基本模式为:上海年龄满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把产权房,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收购,该中心再将该住房返租给老人,并参照权威部门发布的上海地区平均寿命年龄约定租期。收购的价格一块用于预支付住房的租金,另外一块直接支付给老人。

  目前,官方的“以房养老”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但国家政策方面对此的风向已渐趋明朗。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老年食品、老年住宅、“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这可以看成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方面最新的表态。当然,“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一个框架性意向,国内金融机构均没有推出这项业务。

  有关专家表示,要使以房养老得以实现,需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以房养老”模式如何推广,何时推广,业界一直议论纷纷。首先是观念障碍。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的观念一下子让人难以接受。此外,“以房养老”,必须辅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等,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另外还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人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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