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济南市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试点范围,并限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摇号方式公开选房等。
试点期间有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将逐步纳入
12日,在济南市政府公布的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范围。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包括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济南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
对于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赁房,仍按《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执行。试点期间对户籍做出了一定限制,但条件成熟时,有稳定职业并在济南市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将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一家只能配租1套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摇号方式公开选房,经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园区统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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