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2年,建设不低于2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年内拆迁棚户区80万平方米,解决136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日前,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透露了这些信息。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据悉,我市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多层次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0年至2012年,我市将确保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23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廉租住房不低于40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20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7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确保年内拆迁棚户区80万平方米,解决136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已建未售商品房将督促销售
我市将编制2010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的70%。在住房供应结构上,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供应。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房地产监管细则即将出台
我市将建立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据悉,市城乡建设委近日将出台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具体细则,涵盖商品住房预售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商品房买卖网签管理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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