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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广告称买房子送老婆 男性打爆电话

2010-08-17 23:49 作者:薛明 来源:

“文园路买房子送老婆”、“湖里区楼王买房送老婆”、“特价、七夕情人节买房送老婆”,昨天,有读者致电本报反映说,中介广告“忽悠”人。”  湖里区祥店附近的中介小林也打出了“买房送老婆”的口号,他向记者解释说:“买房送老婆”意思是“买这套房子,送给老婆”。

  “文园路买房子送老婆”、“湖里区楼王买房送老婆”、“特价、七夕情人节买房送老婆”,昨天,有读者致电本报反映说,中介广告“忽悠”人。记者调查后发现,厦门有多家中介打出此类雷人广告。

  记者询问这些中介后发现,他们多数是在玩文字游戏,目的只是吸引购房者眼球。不过,其中也有一位最雷人的中介业务员竟对记者说:“我们是真的要送老婆给购房客户的,不过,送的老婆具体年龄多少我们不保证。”

  生意惨淡 中介出“怪招”

  受房产新政影响,最近几个月厦门市二手房成交量越来越低。根据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7月厦门二手房成交量和二手居住用房成交量较6月份分别下降四成左右。目前,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纷纷陷入观望,成交量下滑,二手居住用房成交下滑明显。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生意惨淡的中介开始频频出“怪招”,希望以雷人广告吸引眼球,诱惑购房者上门。昨天,记者浏览厦门几家房地产网站发现,不仅有买豪宅送老婆、买楼王送老婆,甚至也有“买三房送老婆,买两房也送”。

  “买房子送老婆”,究竟如何理解?对此,厦门金尚路一家中介的业务员小张对记者说:“看你自己的理解了,你自己怎么理解,这句话就是什么意思。”他在网络上还以低价误导客人,一套金尚路国贸阳光小区的房子,标价是1万元,但是记者电话询问他以后,他又说,该小区单价最低是每平方米12000多元。

  还有思明区一家中介也打出了“高品质社区,买房送老婆,不买会后悔啊!”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很多中介都在网上以“超低价”吸引购房者,但是,等购房者真的想买时,他们又会说 “报价有误”,或者说 “最低价那一套已经卖出去了”,然后,再向你推介其它房源。总之,目的就是吸引购房者上门。

  单身男性打爆“热线”

  中介业务员小廖在网上发布说有一套文园路的房子出售,也是“买房送老婆”。记者向他询问如何理解这句话时,他说:“就是买这套房子,就送给你老婆。”记者又问说:“如果你们送的老婆年龄比我大怎么办?”他答说:“老婆年龄大小不关我事。”

  湖里区祥店附近的中介小林也打出了“买房送老婆”的口号,他向记者解释说:“买房送老婆”意思是“买这套房子,送给老婆”。同样是以这个雷人口号推介房子的业务员小戴解释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买房子送给老婆,‘给’字忘了加上去,造成了歧义。”

  一位打出此类广告的中介业务员向记者坦承,其真正含意为 “让顾客买房送给老婆”。不过,该业务员也告诉记者,广告发出去后,他的电话成了“热线”,异常火爆,其中多数为单身男性拨打。

  一位中介对这些同行的做法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我们不会打出这样的广告误导客户,这其实只是在玩文字游戏。”

  记者了解到,这则“雷人”广告语虽然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眼球,但实际上,这些中介的二手房成交量并未因此好转。很多购房者只是打电话问问,一旦听明白是噱头后就挂电话了。

  律师解读

  有意混淆 涉嫌误导

  对于这则广告语,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买房送老婆”的广告语涉嫌有意混淆,偷换概念,容易引人误解,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同时,这种广告还违反了《广告法》中尊重社会风尚的原则,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此类广告,并消除影响,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东南网-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实习生 马巍/文 陈巧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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