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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办房贷有望不再开房屋证明

2010-08-11 17:01 作者:李玉坤 来源:

▲银行“认房又认贷”后,到房产中心档案室申请查询的市民大增。根据济南市物价局7月9日发布的《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费为个人每宗次20元、单位每宗次100元。

▲银行“认房又认贷”后,到房产中心档案室申请查询的市民大增。 刘婧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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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刘婧孜)10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正与多家银行接洽,争取年底前达成一致,对部分银行分级开放房屋电子档案信息,市民办房贷将省去跑路花钱办理房屋证明之苦。

  10日,据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上旬,按照银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的要求,济南市各家银行在第二套房认定时开始全面实行“认房又认贷”,买房人被银行要求到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房产证明,不但要跑腿,还要花钱。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正在积极与几家银行接触,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到商谈合同的阶段,争取在年底前达成合作共识,对这些银行分级开放电子档案,但会保密房屋位置等个人隐私信息。具体操作上可能会采取网络互联的形式,通过电子密钥,由银行提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反馈。

  据介绍,买房人在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如果要认定第二套房的问题,应当查询当事人的个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人持银行出具的查询证明,到经七路88号市房产大厦四楼415查档室,申请相关资料,并开具房屋登记证明。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7月9日发布的《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房屋电子档案、登记簿查询费为个人每宗次20元、单位每宗次100元。而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资料证明的证明费为个人每份100元、单位每份260元,证明费中包含查询费。一家三口开具有关证明要花费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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