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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推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010-06-23 19:33 作者:薛明 来源:

今后,我省将全面推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将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

  本报讯(记者 傅晓峰)今后,我省将全面推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将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日前,省住建厅下发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透露了这一信息。

  据了解,与分户验收相比,以前一些地区实行的是“抽检验收”。抽检验收时,有的开发商会提前拿出质量较好的房子让验收人员检验,这很容易让竣工后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给日后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埋下隐患。

  新办法要求,分户验收就是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那么分户验收主要验收哪些方面呢?新办法规定,分户验收的对象包括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质量,栏杆、护栏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采暖工程安装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等10个方面。分户验收中,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将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及负责人姓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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