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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财政审计结果:700亿土地出让金应征未征

2010-06-14 22:46 作者:薛明 来源:

审计署昨日公布的17个省区市财政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征未征,数额巨大。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个省区市本级和26个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征未征非税收入794.16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4.76%

  审计署昨日公布的17个省区市财政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征未征,数额巨大。

  审计署2009年对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不含青岛市)、广东(不含深圳市)、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深圳2个计划单列市(下称“17个省区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的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17个省区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审计署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个省级和59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吸引投资,自行出台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或以政府奖励、财政补贴等名义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收入返还给企业,涉及金额125.73亿元。

  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2万多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元,人均2万余元。

  此外,由于征收不到位、缴款单位拖欠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个省区市本级和26个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非税收入794.16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4.76%。

  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个省区市有625.38亿元已收缴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还滞留在有关征收部门的收入过渡账户或财政预算外账户。

  4个省区市本级财政编制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报表不完整。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财政部自2008年底开始向各地告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预计数,并要求地方据此编报预算。

  审计调查发现,有4个省区市财政部门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虽然符合国家规定,但在编制2009年预算报表时,未将财政部告知的预计数全部编入,少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63.52亿元。

  2个省级财政和7个市县级财政未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2008年政府预算报表。一些地方财政决算报表编报不够准确。截至2008年底,17个省区市本级和抽查的34个市县财政部门在编制当年决算报表时,将预算已安排但由于上级专项资金下达较晚、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迟缓等原因,未能在当年支出只能在下年支出的1588.27亿元资金列作支出编入了决算。

  还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在编制当年财政决算报表时,将未落实具体项目的资金306.65亿元列作了结转下年支出。

  794.16亿元

  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个省区市本级和26个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征未征非税收入794.16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4.76%

  4.63亿元

  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2万多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元,人均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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