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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细则出台前 四大国有银行房贷仍按原方法操作

2010-06-09 17:15 作者:薛明 来源:

招商银行率先执行新规,二套房认定以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据 ”招行杭州分行零售部负责人韩剑波表示,目前,购房者的住房套数,按照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认定。

目前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已开始执行新规。

  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杭城银行做法有差别

  招商银行率先执行新规,二套房认定以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据

  银行普遍反映,房地产信息系统未联网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杭州周先生上个月买了下沙某楼盘的一套三居室住房,尽管周先生名下有一套小房子,但因是首次贷款,当时某银行下沙支行按首套房标准与周先生签了按揭协议,上周支行把按揭材料递交到杭州分行,周先生就等着银行审批放贷。

  上周末,《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出台后,提出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周先生担心自己的贷款是否会被暂停,或是增加成本。

  招商银行已执行新规,以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据

  对于二套房的界定问题,业界一直存在争议。日前,《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最新通知中表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认定。这是否意味着上述周先生的房贷就要暂停发放或推倒重来?

  记者昨了解到,目前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已开始执行新规,也就是说,二套房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曾经贷款购房或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都视为第二套房。

  “对于认房又认贷的操作,之前我们一直在筹备,所以可以在新标准发布后的第一时间开始执行。”招行杭州分行零售部负责人韩剑波表示,目前,购房者的住房套数,按照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认定。

  此外,对于外地人购房的认定,招行也开始按照新标准执行,即非本地居民购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则按照第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执行。比如一些大学生即将留杭就业,如果目前没有1年纳税或者社保证明,仍可以按照首付5成,利率1.1倍的方式购买住房。

  韩剑波认为,这一规定既可以打击炒房客,又可以兼顾部分刚性需求。

  四大国有银行,目前仍按原方法操作房贷

  与招行在第一时间执行新规不同,更多银行表示,在细则出来之前,贷款方式应该不会有新变化。

  “在目前执行细则还未明确的情况下,我们还是按原来标准操作,一旦接到正式文件或相关细则,我们就会按照新规执行的。”杭州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表示,在大政策出台后,如果后期没有细则或指导文件,操作确实存在困难,所以目前首套房还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录来认定。

  来自浙江省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信息反馈也基本一致:目前正在等总行具体细则,在细则出来前,住房按揭还是按原来的标准操作。据悉,眼下杭州众银行对新签房贷的首套房,一般都按照首付3成85折基准利率优惠执行;二套房则执行首付五成,利率在基准利率上至少上浮10%;而对第三套房基本上都停止贷款。

  房地产信息系统尚未全国联网,“二套房”认定存在难度

  一位国有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认房又认贷”的规定出台后,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不过,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银行在具体执行上仍然有难度。

  《通知》中明确,购房人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但是,一旦贷款人有意欺瞒,银行在短期内很难查出。

  因为一些城市,各区之间的房屋登记信息都无法相互查询,或者是一套房与二套房登记信息不在同一系统中,在这样的信息联网基础上,银行核对借款人名下房产信息,需要很大的工作量,会增加银行的人力成本。

  杭州某国有银行个贷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行系统只能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对于客户的房产状况和家庭状况,系统不能查询,如果总行出台的细则中要求对客户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则必须派专人到房管局或公安、民政部门查询,这必将大量增加人工成本。(记者 俞萍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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