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应该是以微利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从1998年的房改开始,经济适用房就伴随着商品房而生,他本应该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可到了如今,各地经济适用房丑闻频出,让经济适用房被某些权利、金钱掌握者私吞的现象成了公开的秘密。
经济适用房被非中低收入者购买,被炒房者超炒卖,被豪华装修配豪车……这样的事情频频被媒体爆出:陕西延安市宝塔区的很多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大大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经适房单套面积甚至达到270多平方米 (5月29日《西安晚报》);北京天通苑经济适用房小区基本上4―5年前就完成建设,北区却依然存在大量空置房源(5月29日《华夏时报》);南宁市有关部门最近在核查骗购经济适用房问题时发现,已核查的住户中近两成非户主及其家属,七成房门则敲不开(新华网5月27日报道)。
单单最近一星期,各地的经济适用房的负面新闻就一抓一把,最近一年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其实在许多人的生活中,或多或少的都知道本地的经济适用房并不“经济”、“适用”,普通百姓只能望房兴叹。另一方面,由于商品房的价格居不下,而本可让中低收入者不用为了商品房而奔命的经济适用房却又成了空中花园,让普通百姓更加对经济适用房产生了不满。
到如今,人们提到经济适用房时,已经丧失了对其本意的记忆,脑海中呈现的却是特权、高价或者暗箱操作。这不得不说经济适用房这一政策本身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使命,经济适用房背后的隐喻,尴尬的成为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为何经济适用房会成了公开的秘密呢?这与住房这个敏感而普遍的物品其本身的属性密切相关。住房本是生活必需品,无论是谁都需要,经济适用房既然比起同等级的商品房便宜很多,那么无论有钱人无钱人,当然都希望能买到,况且住房市场本来就是供小于求,因此经济适用房就会更加抢手。既然是抢手货,各方面都会用尽自己的力量想去得到它,那自然是拥有权利、金钱等资源越多的人,越容易得到。另一方面,住房还具有极大地投资价值,这无疑就更加吸引各方面的人们想尽办法去得到经济适用房。
那么,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各种限制措施为何作用甚微呢?看看各地的政策基本都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较低、人均收入较低等条件,可是并不完善,比如收入低不是永恒的,一旦收入提高了怎么办?有钱人用没钱人的名义去申请,然后两者“分而食之”怎么办?笔者并非法理专家,在这里并不能对其限制条件如何不完善做出全面的分析,可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根据目前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情况来看,那些写在文件中的条条框框,远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一言以蔽之,高收益必然会引起人们冒着高风险去作为,经济适用房这个会带来高收益的物品必须有“高”的监管之策方可。
原有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到现在,已经被证明不再具有保障中低收入者住房的作用。在当前国家大力调控楼市,让住宅回归主的本质的情况下,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适用房”才能起到保障住房的效用。
目前各地都在大力兴建保障性住房,各地政府应吸取经济实用的教训,让保障性住房不再成为另一个公开的秘密。(徐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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