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5月26日专电(倪元锦)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和认定标准。根据规定,离异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房。
《通知》规定,已申请且已购买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其《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作废,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根据规定,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未婚人员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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