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众房产网 > 总站 > 头条新闻 >

一套房子“买断”儿媳再婚权?

2010-05-20 16:54    作者:李玉坤   来源:  

(记者 张帆)王女士的丈夫因车祸在2010年3月不幸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在与婆家商议如何分配遗产时,王女士提出要与儿子一起分得丈夫留下的房产和补偿款的一半。

  本报5月19日热线消息 (记者 张帆)王女士的丈夫因车祸在2010年3月不幸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分配遗产时,王女士的婆婆表示,如果想得到房子,她就必须签一份承诺不再婚的协议。律师介绍,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该协议无法律效力。

  王女士的丈夫于2010年3月因车祸不幸去世,并留下了一套价值十余万元的房子和30万元的补偿款。王女士说,她平日里在一个私营企业做保洁,每月只有500元钱,而孩子还小,以后的生活是个大问题。

  在与婆家商议如何分配遗产时,王女士提出要与儿子一起分得丈夫留下的房产和补偿款的一半。婆婆告诉她,补偿款可以给她,但是房子是留给孙子的,现在孙子太小,为防止她以后再嫁生子,房产流失到别人手里,必须要先签订一个承诺在孙子18岁前不能再嫁的协议。

  这个协议让王女士很头疼,她说:“虽然我现在还没有再嫁的打算,我也觉得如果再婚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但是也不能现在就签协议啊,像签了卖身契一样。”

  记者联系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豪,王律师说,这种承诺不再婚的协议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婚姻自由,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家人通过协商,已经达成了房子要留给某位未成年人的协议,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规定在某个期限内房子的管理权归谁,然后再到房产部门备案。在此期间,房产的管理者没有权利对房子进行买卖,倘若进行了交易也是无效的。

admin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