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4 16:24 作者:薛明 来源:
目前北京的银行都在严格执行新的贷款政策,因此一些交了首付款却没有办下来贷款的购房人,就不得不向开发商提出退房。但根据购房合同,签约后购房人如果退房至少要交10%的违约金。在二手房交易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即购房人先交给业主一部分定金,然后去办贷款,如果贷款办不下来,业主一般都不会把定金退给购房人。
银行不放贷,退房又要交违约金,这的确是很多购房人没料到的。面对这样的问题,购房人究竟应该怎样办呢?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这种情况不属于违约问题,开发商不应收取违约金。
邱宝昌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担保贷款不能进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而此次房贷的宏观调控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属于不归责事由,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
邱宝昌表示,开发商已经在过快增长的房价中挣了很多,而一旦遇到调控的时候又去收取所谓的违约金,极为不合理。开发商在房价炒作中已经是受益者,而在政府调控中又借机牟利,损害消费者利益,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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